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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学(2013.02.05)

2013-02-05 09:31  【 】【打印】【我要纠错

【考点精讲】

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一般规定(税法Ⅰ)

(1)购买自用应税车辆计税依据的确定——计税价格

计税价格的组成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计税价格=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2)进口自用应税车辆计税依据的确定——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或者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3)其他自用应税车辆计税依据的确定

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和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购置该型号车辆的价格确认,不能取得购置价格的,则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相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4)以最低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的确定

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最低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

【疑难问题解答】

什么是生物资产,生物资产的税务处理是怎样的?请总结一下(税法Ⅱ)

解答:生物资产是指有生命的动物和植物。生物资产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

消耗性生物资产,是指为出售而持有的、或在将来收获为农产品的生物资产,包括生长中的农田作物、蔬菜、用材林以及存栏待售的牲畜等。

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为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

公益性生物资产,是指以防护、环境保护为主要目的生物资产,包括防风固沙林、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等。

(1)生物资产的计税基础

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①外购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②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2)生物资产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

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自生产性生物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①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10年;

②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3年。

【易错易混辨析】

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账款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摊余成本的计算差异(财务与会计)

1.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账面价值=账面余额-减值准备

分次付息的情况:账面余额=成本+利息调整

一次付息的情况:账面余额=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

不涉及净额和摊余价值

2.应收账款摊余成本=账面价值=账面余额-减值准备

不涉及账面余额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对于债券)=成本+利息调整+公允价值变动

账面价值=公允价值

没有发生减值前,

分次付息的情况:摊余成本=成本+利息调整

一次付息的情况:摊余成本=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

发生减值时

分次付息的情况:摊余成本=成本+利息调整-资产减值损失

一次付息的情况:摊余成本=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资产减值损失

【历年考题剖析】

民法与行政法各有其调整对象。下列有关二者调整对象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税收相关法律-单选题-2008年)

A.民法调整的是主体之间地位不平等的社会关系,比如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关系;而行政法调整的是主体之间地位平等的社会关系,比如土地出让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B.由于行政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所以,行政机关与公民在行政诉讼中地位平等

C.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中主体之间的权利能力是平等的

D.民法调整财产关系,行政法调整人身关系,只有经济法既调整财产关系又调整人身关系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民法的调整对象。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行政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主要是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在社会生产和再生产领域中发生的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

点评:本题考核第二篇第一章“行政法和民法的调整对象”知识点,该知识点属于基本内容,题目看似复杂,但是只要掌握了民法调整对象的特征,就可以轻松解决。本题目与2008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应试指南-税收相关法律》第二篇第一章同步系统训练单选第1题考查知识点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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