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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答疑(2013.02.19)

2013-02-19 08:22  【 】【打印】【我要纠错

【专家答疑】

1、差旅补贴的报销标准

提问:

我公司有差旅费报销制度,制度规定出差到不同的城市有不同的每日补贴。业务员报销时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单上面写明出差补助金额,在后面是否需要对应的金额提供相应的发票呢?

解答:

不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如果出现逻辑关系混乱,真实性不能保证的车票或者支付凭证,不能作为差旅费在税前扣除。目前,差旅费报销额度限制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各地财税机关对此也执行不一,但基本的规定都是可参照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标准执行。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6]313号)的规定,2007年1月1日起,副部长级人员差旅费为每人每天600元、司局级人员每人每天300元、处级以下人员每人每天150元标准以下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3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

2、土地使用权归何科目

提问:

企业购买的土地应该归“无形资产”还是“固定资产”科目?

解答:

按现行会计准则规定,企业购买的是土地的使用权,在定义资产时归为无形资产。计入固定资产的土地,只是过去国家无偿拨付的土地,这是历史遗留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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