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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解读(2013.02.19)

2013-02-19 08:24  【 】【打印】【我要纠错

【法规解读】

财政部解读文化等五行业财务制度修订(上)

为进一步规范文化、广电、体育、文物和计划生育事业单位财务行为,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以下简称《规则》),财政部会同文化部、广电总局、体育总局、文物局和人口计生委等五部门修订印发了《文化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财教﹝2012﹞503号)、《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财教﹝2012﹞504号)、《体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财教﹝2012﹞505号)、《文物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财教﹝2012﹞506号)和《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财教﹝2012﹞507号,以下简称五个行业制度),自2013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近日,财政部教科文司有关负责人就五行业制度修订情况做了解读,《财税手机报》本期和下期为您摘要连载。

(一)调整了制度的适用范围。一些地方的事业单位已经与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开,实行管办分离,为此,五个行业财务制度修订稿均将财务制度的适用范围由“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XXXX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各级各类XXXX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修改为“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XXXX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如《文化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第二条由原“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各级各类文化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修改为“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文化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第二条由原“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各级各类广播电视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修改为“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广播电视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

(二)完善了财务管理体制。考虑五个行业事业单位的财务部门在单位管理和决策等方面的作用均比较薄弱,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财务部门地位,防范财务风险,促进民主理财、科学理财,在五个行业制度中都强化了财务部门设置、财务人员任职要求和财务部门主要职能和重要作用等,如五个制度都在“总则”中增加了“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财务会计机构,配备具备从业资格的财务会计人员。”《广播影视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还增加了“省级以上(含副省级)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应当设置总会计师;规模较大的广播电视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按照《总会计师条例》规定的任职资格设置并履行职责。”

(下期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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