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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实务(2013.03.11)

2013-03-11 17:35  【 】【打印】【我要纠错

【会计实务交流】

旅游业营业收入的会计处理

问:旅游业营业收入如何做会计处理?

解答:接团社的营业收入是由组团社按拨款标准及规定,拨付的综合服务费、城市间交通费、加项服务费、全程陪同费等。拨付的款项对组团社来说是构成营业成本的一部分,对接团社来说则是营业收入。为核算接团社的经营成果,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无论款项是否已收到,应以有关组团社发出“拨款单”的时间和金额作为计算本期营业收入的依据,借记“应收账款”账户,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账户。实际收到组团社的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应收账款”账户。

【纳税实务咨询】

在一所政府办的学校中,由学校为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学校模拟开办面向学生营业的酒吧和客房,请问是否应缴纳营业税?

解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规定,对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对其从事营业税暂行条例“服务业”税目规定的服务项目(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等除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若不符合上述条件要按规定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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