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交流】
房地产开发公司购入的财务软件应如何做账?
问:我们公司为房地产开发公司,2009年3月18日以现金购入财务软件一套2800元,如何入账?如何确定摊销年限以及如何做摊销分录呢?
解答:依据《财税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的规定,企事业单位购入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贵公司应按以上规定执行。
2009年3月18日购买财务软件时:
借:无形资产—软件2800
贷:库存现金2800
当月便开始摊销,至2009年4月18日摊销(分两年摊销):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116.67
贷:累计摊销116.67
【纳税实务咨询】
房地产开发商以“还本”方式销售商铺,在计征营业税时是否可以扣除“还本”支出?
解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第二十条规定,以“还本”方式销售建筑物,是指商品房经营者在销售建筑物时许诺若干年后可将房屋价款归还购房者,这是经营者为了加快资金周转而采取的一种促销手段。对以“还本”方式销售建筑物的行为,应按向购买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征收营业税,不得减除所谓“还本”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