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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解读(2013.03.15)

2013-03-15 19:20  【 】【打印】【我要纠错

【法规解读】

“国五条”卖房个税究竟缴多少?

日前各界热议的调控房地产市场“国五条”细则,其中强调的个人所得税究竟会如何征收?哪些购房成本可以扣除?假设一套100万购入的房产,现在以200万的价格出售,那么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买卖价差的20%即20万元么?

目前征收方式为:

1、查验征收:纳税人能够提供房屋原值等费用发票的,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原值-契税-相关税费-合理费用)×20%

2、核定征收:纳税人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等费用发票的,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1%

关于个人所得税的计征方式历经多次调整,目前执行的规定是,除了满5年且是家庭唯一住房(两个条件需同时具备)之外,其余房产一律要征收卖房人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通常是按核定征收,也就是售房总价的1%计算。

根据国务院“国五条”细则的要求,凡是能查询到原值的,都必须要按查验征收的方式,也就是所谓的差额的20%,那么在计算税额时,计税价格、原值、契税都好计算,“相关税费”和“合理费用”究竟该如何界定呢?“相关费用”是指转让房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及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费用,主要是营业税。“合理费用”则包括装修费、手续费、公证费等,尤其要说明的是,装修费是有限额标准的,商品房最高可以扣除房屋原值的10%,公有住房、经适房最高可以扣除原值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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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一套100万购入的房产,现在以200万的价格出售,按照查验征收的话,计税价格为200万,原值为100万,契税为1万(假设购入时税率为1%),相关税费(主要为营业税)是11.2万元,合理费用为装修费(15万,能提供发票)、手续费、公证费合计5000元,那么其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200-100-1-11.2-15-0.5)×20%=14.5万,并非是买卖价差的20%即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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