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交流】
取得发票未加盖公章能否报销?
问:在日常报销中遇到同事报销的餐饮定额发票没有餐饮公司的章,但税号都是齐全的,可以入账吗?
解答:企业在经济业务中取得相关发票,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税发[1993]157号)第五条规定: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字轨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第四十九条下列行为属于未按法规取得发票的行为:取得不符合法规的发票。
因此,贵公司取得定额发票也要加盖使用发票单位公章。根据所述情形,我们认为该票据为不符合法规发票,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第二十二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纳税实务咨询】
企业将装修后的一处房产转让,与购买方签订两份合同,分别收取转让房屋的价款和装修费,装修费部分是否可按“建筑业—装饰业”税目缴纳营业税?
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销售不动产兼装修行为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53号)规定,纳税人将销售房屋的行为分解成销售房屋与装修房屋两项行为,分别签订两份契约(或合同),向对方收取两份价款。鉴于其装修合同中明确规定,装修合同为房地产买卖契约的一个组成部分,与买卖契约共同成为认购房产的全部合同。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关于“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对纳税人向对方收取的装修及安装设备的费用,应一并列入房屋售价,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