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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新闻(2013.04.23)

2013-04-23 17:11  【 】【打印】【我要纠错

【财税新闻】

1、财政部专项调查营改增试点

财政部近日组织北京、天津、广东等12个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政策执行情况专项调查。调查对象是试点地区财政、国税、地税、人民银行国库部门,以及试点企业。调查重点是试点政策运行情况,试点对地方经济、财政、企业产生的影响,试点的政策效应等。调查采取动态跟踪的方式进行,自2013年4月初开始,12月底结束。对试点方案确定的“1+6”行业,每个行业均要选取不少于10户典型企业确定为跟踪企业。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全省(市)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包括纳入试点范围行业类型、数量、管理方式以及主要经济指标,纳入试点范围企业数量、性质、生产经营状况及纳税总体情况(含税负增减变化),试点政策对当地经济、财政、企业等产生的影响等。二是动态跟踪企业相关情况。包括改革对跟踪企业所带来的影响,税负变化情况(同比和环比)、出口服务免税和零税率免抵退情况,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情况,试点政策在不同地区执行中是否存在差异、具体差异情况及其原因等。三是财税政策执行情况。包括税务机关征收管理情况、税款入库情况,地方出台的相关财政扶持、补贴、奖励政策执行情况及效果,各项试点财税政策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等。

2、出版业税收优惠或年中出台

消息人士日前透露,出版企业税收优惠延期政策已经财政部审核并敲定后上报国务院,预计最快年中有望出台。此前,财政部发布的《关于继续执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已于2012年12月31日到期。该《通知》主要内容是对部分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并对部分新华书店执行增值税免税或先征后退政策。

由于《通知》执行到期,今年以来税务部门已按正常的增值税率和营业税率对国内出版企业征税。但等财政部正式发布税收延期政策后,出版企业将在年底获得按优惠政策执行后多缴部分的税收返还。这将增加中南传媒、凤凰传媒、长江传媒、中文传媒等出版企业今年的营业外收入,有助于增厚业绩。

3、房地产及建筑业有望营改增

据大智慧通讯社报道,一位税务专家从国税总局得到的消息,房地产行业和建筑业可能会同时进入“营改增”的行列,具体实施时点最早可能于明年的一、二季度,两者适用的税率或定在11%,而建筑业以及房地产业原本的营业税分别为3%和5%。“营改增”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因其仅对产品或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

“营改增”对大部分的企业是有降低税负作用的,但也有小部分企业需着增税的压力。大智慧通讯社援引专家观点表示,11%的税率对地产及建筑业略显偏高。如果没有合适的配套过渡政策,“营改增”恐将导致房地产开发商成本上升,而这部分增加的成本很有可能会转嫁至购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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