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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答疑(2013.04.26)

2013-04-26 15:56  【 】【打印】【我要纠错

【专家答疑】

1、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计提问题

提问:

2013年起施行的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没有明确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的计提比例,还是按原来的规定,以10%和5%的比例计提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吗?我在做计提的记帐凭证时,是否需要附计提两金的附件?

解答:

以10%和5%的比例计提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就可以的,把你计提的计算过程附上就可以了。

2、职工名字话费发票可否扣除

提问:

电话费写职工个人姓名的发票,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吗?需要调增吗?

解答:

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规定,企业实际报销员工通信费,应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可以用有员工姓名的发票入账。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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