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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实务(2013.05.28)

2013-05-28 16:04  【 】【打印】【我要纠错

【会计实务交流】

保质期已过的产品如何处理?

问:我单位属于一般纳税人,现有一批保质期已过但未销售的产品(不是因为保管不善的原因造成的,而是因为产品滞销)。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会计上应该怎样做账?

答复:贵公司这种情况下,增值税上不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因不属于非正常损失。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凡无法准确辨别是否属于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可向税务机关提出审批申请。但贵公司应按照企业内部管理控制的要求,做好资产损失的确认工作,并保留好有关资产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及内部审批证明等证据,以备税务机关日常检查。

相关会计分录为:

①发现损失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库存商品

②履行内部审批手续后:

借: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纳税实务咨询】

通过淘宝网秒杀活动购买商品,如果仅花9元钱就购买到标价50元的商品,请问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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