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人的入伙与退伙(经济法)
1.入伙
入伙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加入合伙,从而取得合伙人资格。
(1)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退伙
退伙是指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从而丧失合伙人资格。
(1)退伙的原因。退伙包括多种情形,分别有不同的规定。
协议退伙,合伙协议约定了合伙期限,包括: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通知退伙,包括: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当然退伙,包括: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个人丧失偿债能力;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吊销营业执照等;丧失应具备的资格;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强制执行。
除名,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包括:(1)未履行出资义务;(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2)退伙的效果。退伙的效果,是指退伙时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和民事责任的归属变动。
退伙的效果分为两类情况:一是财产继承;二是退伙结算。
【疑难问题解答】
如何理解内部转移价格以及制定内部转移价格可以参照的类型?(财务管理)
解答:内部转移价格是指企业内部有关责任单位之间提供产品或劳务的结算价格。内部转移价格直接关系到不同责任中心的获利水平,其制定可以有效地防止成本转移引起的责任中心之间的责任转嫁,使每个责任中心都能够作为单独的组织单位进行业绩评价,并且可以作为一种价格信号引导下级采取正确决策,保证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一致。
内部转移价格的制定,可以参照以下几种类型:
(1)市场价格,即根据产品或劳务的市场现行价格作为计价基础。市场价格具有客观真实的特点,能够同时满足分部和公司的整体利益,但是它要求产品或劳务有完全竞争的外部市场,以取得市价依据。
(2)协商价格,即内部责任中心之间以正常的市场价格为基础,并建立定期协商机制,共同确定双方都能接受的价格作为计价标准。采用该价格的前提是中间有非竞争性的市场可以交易,在该市场内双方有权决定是否买卖这种产品。协商价格的上限是市场价格,下限则是单位变动成本。当双方协商僵持时,会导致公司高层的行政干预。
(3)双重价格,即由内部责任中心的交易双方采用不同的内部转移价格作为计价基础。采用双重价格,买卖双方可以选择不同的市场价格或协商价格,能够较好地满足企业内部交易双方在不同方面的管理需要。
(4)以成本为基础的转移定价,是指所有的内部交易均以某种形式的成本价格进行结算,它适用于内部转移的产品或劳务没有市价的情况,包括完全成本、完全成本加成、变动成本以及变动成本加固定制造费用四种形式。以成本为基础的转移定价方法具有简便、客观的特点,但存在信息和激励方面的问题。比如,采用完全成本作为计价基础,对于中间产品的“买方”有利,而“卖方”得不到任何利润,虽然采用完全成本加成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但加成比例的确定又容易产生代理问题。同样,变动成本和变动成本加固定制造费用的计价方法也存在类似的问题。
【易错易混辨析】
日后事项中涉及未决诉讼案的处理(中级会计实务)
(1)假定相关支出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如果企业不再上诉、赔款已经支付,发生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的,应调整“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将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转回。例如原来企业确认了预计负债,那么由于此时还没有实际发生,所以是不可以在税前扣除的,所以产生了暂时性差异,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而在进行纳税调整的时候,应该做纳税调增处理,即这部分是没有在税前扣除的。等到实际发生的时候,可以在税前扣除了,所以应该做纳税调减处理,即减少应交所得税金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同时需要将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转回,即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2)假定相关支出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但如果企业不服,决定上诉,则不能确认“其他应付款”,也不能调整相关的“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但是应调整原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如果原来确认了预计负债100万元,并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100×25%=25(万元)。现在经过判决后很可能赔偿的金额是120万元,那么此时需要调增预计负债20万元,并且对于这部分预计负债由于没有实际发生,所以是不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应该做纳税调增处理,而又产生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需要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20×25%=5(万元)。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0
贷:预计负债20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5
(3)涉及对外担保的预计负债,实际支付时税法也不允许扣除,所以在资产负债表日不产生暂性差异,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在日后期间,不涉及“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与递延所得税的调整。如果原来确认了预计负债,但是由于即使在实际发生时也不可以在税前扣除,所以应该在纳税调增处理,而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是相等的,是不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的。
【历年考题剖析】
下列各项中,属于企业税务管理终极目标的是( )。(财务管理-单选题-2012年)
A.企业价值最大化
B.纳税时间最迟化
C.税务风险趋零化
D.纳税金额最小化
答案:A
解析:税务管理必须充分考虑现实的财务环境和企业的发展目标及发展战略,运用各种财务模型对各种纳税事项进行选择和组合,有效配置企业的资金和资源,获取税负与财务收益的最优化配置,最终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参见教材225页。
点评:本题考核“企业税务管理目标”知识点。该知识点与正保会计网校2012年考试中心实验班模拟试题二判断题第1题、竞赛试题2判断题第9题基本一致。与2012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应试指南-中级财务管理》179页例题1基本一致。在正保会计网校2012年《中级财务管理》基础班、习题班练习中心中均有所涉及,另外,在正保会计网校陈华亭老师考前串讲班中重点提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