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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技巧(2013.05.17)

2013-05-17 16:48  【 】【打印】【我要纠错

【实务技巧】

企业借款的税收筹划

企业借款的用途不一,有的作为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有的作为资本性支出用于添置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还有的作为资本运营用于对外投资等。

企业在借款时必然发生借款费用。借款费用指的是与借入资金相关的,由纳税人为经营活动的需要承担的利息费用,包括长期、短期借款的利息;与债券相关的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安排借款时发生的辅助费用的摊销;与借入资金有关,作为利息费用调整额的外币借款产生的差额等。

案例分析:

甲企业根据财务收支预测当年资金缺口2000万元,拟通过一年期的银行借款来弥补资金缺口。企业当年除了正常的生产经营外,为了提高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拟请某软件公司为自己开发ERP软件,软件开发期预计为一年,当年末即可投入使用,需支付软件费用1000万元。假定企业当年及以后两年的税前利润为2200万元,银行一年期正常贷款利率为10%;企业处于正常的纳税期,没有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那么企业在向银行借款2000万元时,应该以什么名目借款呢?这里有两个方案可供选择:

方案一:全部为流动资金借款。

企业如以流动资金名义借款,当年扣除借款费用200万元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万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为500万元(2000×25%)。

企业的净现金流量=(税前利润-利息-应纳所得税)×10%利率3期年金现值系数,则:

企业的净现金流量=(2200-200-500)×2.4869=3730.35(万元)

方案二:以组合名义借款:1000万元用于购置软件,另外1000万元为流动资金借款。

企业购置软件的借款利息不能直接在税前扣除,应计入无形资产成本,在以后两年内分期摊销,第2、3年每年摊销50万元。

企业第1年扣除借款费用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100万元,应缴所得税为525万元(2100×25%)。

企业第2年扣除借款费用及多摊销的无形资产摊销额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50万元,应缴所得税为512.5万元(2050×25%)。

企业第3年扣除借款费用及多摊销的无形资产摊销额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50万元,应缴所得税为512.5万元(2050×25%)。

企业的净现金流量=(税前利润-利息-摊销无形资产费用-应纳所得税)×复利现值系数,则:

第1年的净现金流量=(2200-200-525)×0.9091=1340.9225(万元)

第2年的净现金流量=(2200-200-50-512.5)×0.8264=1187.95(万元)

第3年的净现金流量=(2200-200-50-512.5)×0.7513=1079.9937(万元)

3年净现金流量累计额=1340.9225+1187.95+1079.9937=3608.8662(万元)

比较可知,以流动资金的名义借款比以组合名义借款3年净现金流量累计多121.4838万元。如果企业处于免税期间,则情况相反。所以,企业在借款时,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照税法对不同借款费用的处理规定,在合法和有效的前提下做好筹划,以节约筹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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