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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答疑(2013.05.31)

2013-05-31 17:29  【 】【打印】【我要纠错

【专家答疑】

1、库存商品转固定资产是否缴税

提问:

我企业购入一批沙箱,计入库存商品账,后因其在生产产品时可反复使用,又转入固定资产账中,由库存商品转入固定资产,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解答: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有关规定,企业将外购的货物从库存商品转为固定资产,若没有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以及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属于视同销售行为,不缴纳增值税。

2、土增税如何确认未开票收入  

提问:

房地产企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未开票的房产应如何确认收入?

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规定,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全额开具商品房销售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金额确认收入。未开具发票或未全额开具发票的,以交易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所载的售房金额及其他收益确认收入。

销售合同所载商品房面积与有关部门实际测量面积不一致,在清算前已发生补、退房款的,应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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