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精讲】
联产品和副产品的成本分配、完工产品成本的结转(初级会计实务)
(一)联产品成本的分配
联产品,是指使用同种原料,经过同一加工过程同时生产出来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主要产品。
分离点:在联产品生产中,投入相同原料,经过同一生产过程,分离为各种联产品的时点。
联产品一开始共同加工,在分离点开始分为A、B两种不同产品。在分离点以前发生的生产成本,称为联合成本。
联产品的计算一般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一是联产品分离前发生的生产成本即联合成本,可按一个成本核算对象设置一个成本明细账进行归集,然后将其总额按一定方法如:售价法、实物数量法等,在各联产品之间进行分配;
在售价法下,联合成本是按分离点上每种产品的销售价格比例进行分配的。如果联产品在分离点上即可供销售,则可采用销售价格进行分配。如果这些产品尚需要进一步加工后才可供出售,则需要对分离点上的销售价格进行估计。此时,也可采用可变现净值进行分配。
采用实物数量法时,联合成本是以产品的实物数量为基础分配的。这里的实物数量可以是数量或重量。实物数量法通常适用于所生产的产品的价格很不稳定或无法直接确定。
二是分离后按各种产品分别设置明细账,归集分离后所发生的加工成本。
(二)副产品成本的分配
副产品,是指在同一生产过程中,使用同种原料,在生产主要产品的同时附带生产出来的非主要产品。由于副产品价值相对较低,所占比重较小,因而可以先用简单的方法确定其成本,然后用总成本减去副产品成本就是主产品成本。
(三)完工产品成本的结转
企业完工产品经产成品仓库验收入库后,其成本应从“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科目所属产品成本明细账的贷方转出,转入“库存商品”科目的借方,“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科目的月末余额,就是基本生产在产品的成本,也就是在基本生产过程中占用的生产资金,应与所属各种产品成本明细账中月末在产品成本之和核对相符。
【疑难问题解答】
1.仲裁和诉讼的适用条件(经济法基础)
解答:民事诉讼是以司法方式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是由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争议。
仲裁是指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达成协议,将纠纷提交非司法机构的第三者审理,由第三者作出对争议各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制度和方式。仲裁在性质上是兼具契约性、自治性、民间性和准司法性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
2.什么是判例制度(经济法基础)
解答:判例,是指法院先前的某一判决具有法律的效力,从而成为以后审判同类案件的依据。
判例制度是指判例虽在司法实践中有指导作用但无法律拘束力的制度,即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以参考但不是必须依据上级或同级法院的同类判例,故判例制度又可称为判例参考或判例指导制度。
【易错易混辨析】
如何区分联产品和副产品?(初级会计实务)
答复:联产品是指使用同种原料,经过同一生产过程同时生产出来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主产品。副产品是指在同一生产过程中,使用同种原料,在生产主要产品的同时附带生产出来的非主要产品。副产品不是企业生产的主要目的,它的产量取决于主产品的产量,随主产品产量的变动而变动,如甘油是生产肥皂这个主产品时的副产品。
联产品和副产品之间的联系,主要表现在它们都是联合生产过程的产物,都是投入相同的原材料,经过同一生产过程而产生的。它们之间的区别主要在于价值。联产品同副产品相比,其价值一般比较大,而副产品的价值一般较小;同时,从与主要产品的关系上看,所有联产品都是主要产品,是企业收入的主体部分;而副产品则是随主要产品附带生产出来的,它依附于主要产品,不是企业生产的主要目的。
【历年考题剖析】
下列法的形式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一定立法程序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是( )。(经济法基础-单选题-2012年)
A.宪法
B.行政法规
C.法律
D.行政规章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法的形式。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点评]法的渊源(法的形式),主要是从“制定机关”来区分。
宪法,是全国人大制定。
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
地方性法规,是地方“人大及人大常委”制定的。
部门规章,是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制定的。
地方政府规章,是地方“政府”制定的。
比如: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这里的“制定机关”是深圳市“人大”,所以这是“地方性法规”。(如果是深圳市政府制定的,则是地方政府规章)。
又如: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这里的“制定机关”是“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的直属机构,所以这是“部门规章”。
【答疑精华】
问:对于制造费用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我不理解,能否举例说明一下?(初级会计实务)
答复:A工业企业某车间全年制造费用计划为61440元,全年各种产品的计划产量为:A产品2800件,B产品1300件;单件产品的工时定额为:A产品5小时,B产品4小时,假定该车间5月份的实际产量为:A产品250件,B产品110件;该月实际制造费用为4530元。
要求:
(1)计算制造费用年度计划分配率;
(2)计算A、B产品当月应负担的制造费用;
(3)编制分配制造费用的会计分录。
[正确答案]
(1)A产品年度计划产量的定额工时=2800×5=14000(小时)
B产品年度计划产量的定额工时=1300×4=5200(小时)
制造费用年度计划分配率=61440/(14000+5200)=3.2
(2)A产品该月实际产量的定额工时=250×5=1250(小时)
B产品该月实际产量的定额工时=110×4=440(小时)
该月A产品应负担的制造费用=1250×3.2=4000(元)
该月B产品应负担的制造费用=440×3.2=1408(元)
(3)该车间实际制造费用为4530元,小于按该月实际产量和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转出的制造费用5408元。
借:生产成本5408
贷:制造费用5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