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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学(2013.06.08)

2013-06-08 16:28  【 】【打印】【我要纠错

【考点精讲】

固定资产原价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抵销(假设用于管理部门)(中级会计实务)

第一年:

第一种情况:集团内一方将产品销售给另一方作为固定资产使用(假定形成的是未实现内部销售收益)。

①将与内部交易形成的固定资产相关的销售收入、销售成本以及固定资产原价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予以抵销。

借:营业收入[内部销售企业的不含税收入]

贷:营业成本[内部销售企业的成本]

固定资产—原价[内部购进企业多计的原价]

②将内部交易形成的固定资产当期多计提的折旧费和累计折旧抵销:

借: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贷:管理费用

③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所得税费用

第二种情况:集团内一方将固定资产销售给另一方作为固定资产使用。

①将与内部交易形成的固定资产相关的营业外收支以及原价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予以抵销:

借:营业外收入[内部销售方的利得]

贷:固定资产—原价[内部购入方多计的原价]

借:固定资产—原价[内部购入方少计的原价]

贷:营业外支出[内部销售方的损失]

②将内部交易形成的固定资产当期多计提的折旧费和累计折旧予以抵销:

借: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贷:管理费用

如果为内部销售损失,则编制相反分录。

③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如果为内部销售损失,则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所得税费用

第二年(假定形成的是未实现内部销售收益):

①将期初未分配利润中包含的该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予以抵销,以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

借:未分配利润—年初

贷:固定资产—原价

②将内部交易形成的固定资产上期多计提的折旧费和累计折旧予以抵销,以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

借: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③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④将内部交易形成的固定资产当期多计提的折旧费和累计折旧予以抵销:

借: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贷:管理费用

⑤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疑难问题解答】

如何理解“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中级经济法)

解答:理解这句话需要把握以下要点:(1)这里所指的限制是指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所享有的事务执行权和对外代表权权利能力的一种界定;(2)对抗是指合伙企业不承认第三人的某些权利和利益,拒绝承担某些责任;(3)第三人是指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与合伙企业有经济联系的第三人不知道合伙企业所作的内部限制,并且是本着合法交易的目的,诚实的通过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人,与合伙企业之间建立民事、商事法律关系的法人、非法人团体或者自然人。如果第三人与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恶意串通、损害合伙企业的利益,那么就不属于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

例如:某合伙企业聘用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对乙的职权予以限制,凡是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10万元的合同,必须经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某日,乙未经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与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丙签订了一份标的额为15万元的买卖合同。这种情况下首先应认定合同有效,这保护了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同时乙对给企业造成的损失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合伙企业对被聘任的经营管理人员职权的内部限制,(对外)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但在合伙企业内部,被聘任的经营管理人员超越授权范围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这里要注意“对外与对内”的区别。另外要注意,合伙企业聘用的合伙人以外的人负责合伙企业的经验管理,该管理人并不是合伙人,所以不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易错易混辨析】

四种财务管理目标分别存在的问题(财务管理)

利润最大化:

(1)没有考虑利润实现时间和资金时间价值;

(2)没有考虑风险问题;

(3)没有反映创造的利润与投入资本的关系;

(4)可能导致企业短期财务决策倾向,影响企业长远发展。

股东财富最大化:

(1)通常只适用于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难于应用;

(2)股价受众多因素影响,特别是外部的因素,有些可能是非正常因素,股价不能完全准确反映企业财务管理状况,如有的上市公司处于破产的边缘,但由于可能存在某些机会,其股票市价可能还在走高;

(3)它强调得更多的是股东利益,而对其他相关者的利益重视不够。

企业价值最大化:

(1)企业的价值过于理论化,不易操作;

(2)对于非上市公司,只有对企业进行专门的评估才能确定其价值,而在评估企业的资产时,由于受评估标准和评估方式的影响,很难做到客观和准确。

相关者利益最大化:

虽然是企业财务管理最理想的目标,但是该目标过于理想化且无法操作。

【历年考题剖析】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在汇票到期日前的下列情形中,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的有( )。(经济法-多选题-2009年)

A.承兑人或付款死亡

B.汇票被拒绝承兑

C.承兑人或付款人被宣告破产

D.承兑人或付款人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

答案:ABCD

解析:根据规定,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汇票被拒绝承兑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点评:注意掌握追索权的行使条件。上面规定中,是“承兑人或付款人”因为各种原因不能付款,而不是“背书人、保证人”等当事人。

【答疑精华】

还本销售,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中级会计实务)

解答:关于还本销售的会计处理,会计制度尚未作出明确规定,一般的处理是:

1.实现销售收入时,依据税法规定,增值税额按实际售价计算: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3.每年预提还本支出,需要区分还本销售的目的:

(1)以促销为目的:

借:销售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还本支出

(2)以筹资为目的:

①如所筹资金用于投资、补充营运资金等,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借:财务费用—还本支出

贷:其他应付款—还本支出

②如所筹资金用于购建固定资产,在购建期间预提的还本支出应增加相应资产价值。

借:固定资产

贷:其他应付款—还本支出

4.到期支付还本额:

借:其他应付款—还本支出

贷:银行存款

在实务中,企业采用还本销售方式销售商品有时可能促销和筹资两种目的兼而有之,此时,应如何将还本支出合理地分摊于不同的承担对象,还需要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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