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交流】
职工工资的相关会计核算
问:我公司本期工资情况如下:
管理人员工资为10000元;
销售人员工资为20000元;
车间人员工资为10000元。
合计为40000元,其中代扣个人所得税款650元、代缴个人社保2500元、代缴住房公积金2000元、实发工资34850元。
请问,应如何编制会计分录?
答复:①职工工资计提分配时:
借:管理费用—职工工资10000
销售费用—职工工资20000
制造费用—职工工资10000
贷:应付工资薪酬—职工工资40000
②实际发放职工工资时:
借:应付工资薪酬—职工工资40000
贷:其他应付款—社保(个人负担部分)2500
—住房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2000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650
银行存款34850
③计提公司负担部分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时:
借:管理费用—社会保险(单位负担部分)8800
—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2000
贷:应付工资薪酬—社会保险(单位负担部分)8800
—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2000
④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时:
借:应付工资薪酬—社保(单位负担部分)8800
—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2000
其他应付款—社保(个人负担部分)650
—住房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2000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2500
贷:银行存款15950
【纳税实务咨询】
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农产品可否抵扣进项税额?农民专业合作社可否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解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免税农产品不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