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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实务(2013.06.09)

2013-06-09 16:08  【 】【打印】【我要纠错

【会计实务交流】

职工工资的相关会计核算

问:我公司本期工资情况如下:

管理人员工资为10000元;

销售人员工资为20000元;

车间人员工资为10000元。

合计为40000元,其中代扣个人所得税款650元、代缴个人社保2500元、代缴住房公积金2000元、实发工资34850元。

请问,应如何编制会计分录?

答复:①职工工资计提分配时:

借:管理费用—职工工资10000

销售费用—职工工资20000

制造费用—职工工资10000

贷:应付工资薪酬—职工工资40000

②实际发放职工工资时:

借:应付工资薪酬—职工工资40000

贷:其他应付款—社保(个人负担部分)2500

—住房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2000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650

银行存款34850

③计提公司负担部分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时:

借:管理费用—社会保险(单位负担部分)8800

—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2000

贷:应付工资薪酬—社会保险(单位负担部分)8800

—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2000

④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时:

借:应付工资薪酬—社保(单位负担部分)8800

—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2000

其他应付款—社保(个人负担部分)650

—住房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2000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2500

贷:银行存款15950

【纳税实务咨询】

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农产品可否抵扣进项税额?农民专业合作社可否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解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免税农产品不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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