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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实务(2013.07.03)

2013-07-03 17:21  【 】【打印】【我要纠错

【会计实务交流】

订单式生产应如何进行成本计算?

问:我公司是一家生产门的企业,实行订单式生产,我公司按品种法核算门的成本,但是核算过程中出现很多问题,我想用分批法核算,产品成本按每张生产订单统计,因为车间能较准确地核算出每张订单所用原材料。不知道这样处理是否可行,请老师指教。

解答:在单件小批多步骤的生产情况下,由于生产是按照客户的订单以及企业组织的生产批别组织生产,因此,产品成本就应该按照订单或生产批别进行计算,这种成本计算方法就称之为分批法。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企业生产情况错综复杂,在实际工作中,各种成本计算方法往往是同时使用或结合使用的。这主要取决于企业的生产特点,其目标是力求达到既要正确计算产品成本,又要简化成本的核算工作。

您的方法如果可以正确且简便计算出成本的话,是可以的。

【纳税实务咨询】

我公司向进货商进货,因延迟付款,对方收取价外费用(延迟付款利息),并分别开具货款和价外费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我公司,我公司取得对方单独开的“价外费用—利息收入”的增值税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因此,销售方单独开的“价外费用—利息收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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