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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新闻(2013.07.02)

2013-07-02 16:40  【 】【打印】【我要纠错

【财税新闻】

1、税总:确保缴明白税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召开全国税务系统纳税服务工作会议,部署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纳税服务工作的主要任务,明确各级税务机关要确保纳税人缴明白税、便利税、满意税、诚信税。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宋兰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扎实工作,努力提高纳税服务工作水平。确保纳税人缴明白税。要加强解读性税法宣传,对重要税收政策及管理措施,实行宣传解读“三同步”,税法宣传内容要准确权威、口径统一、指向明确,突出热点难点、办税流程、典型案例等方面的税法宣传;适时将12366税收业务知识库通过互联网渠道向社会公众开放;要提高宣传咨询针对性,及时总结纳税人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实施有针对性的税法宣传推送。

确保纳税人缴便利税。要拓展同城通办范围,逐步推行地级市及其所辖县区范围内的全市通办,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推行省级范围内的全省通办;要扩大免填单范围,逐步减少纳税人需要填写的涉税表单,扩大税务登记、外出证明、代开发票、税款核定等免填单业务范围;要延伸办税服务网点,逐步扩大自助办税设备在办税服务厅(室)、银行网点、商业密集区的应用范围,利用流动办税服务车等多种方式在税源分散的偏远地区开展巡回办税服务。

要加强纳税人需求管理,广泛收集、全面分析和及时响应纳税人需求,做好响应情况的反馈、跟踪、督办和绩效评价,确保纳税人缴满意税。此外,要加强纳税信用等级动态分类管理,细化分级分类服务与管理,健全针对不同信用等级纳税人的激励和惩戒措施;要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纳税信用评价规则、信用记录公开查询和社会共享制度,发挥纳税信用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确保纳税人缴诚信税。

2、33项收费取消或免征

为进一步落实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出通知,决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外国律师事务所办事处申请手续费和年检费、船舶证明签证费、船舶申请安全检查复查费、海事调解费、企业年度检验费、绿化费、利用档案收费、水生和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等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和免征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3、税总专项检查车购税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关于开展车辆购置税专项检查的通知》,对车辆购置税政策执行情况、税收票证及《完税证明》管理情况、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系统运行维护情况和相关征管档案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据悉,从6月中旬开展的此次专项检查将持续到11月底,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反政策规定少征或不征税款、少计滞纳金问题,例如是否存在纳税人出具的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中注明的购车价格高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应按实际购车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却按照最低计税价格征收问题等;税务机关用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使用的各类税收票证执行《税收票证管理办法》情况和《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日常管理情况;在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系统运维管理中,是否存在擅自修改、删除征管数据等违反数据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的问题;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档案是否缺失,税务机关留存资料是否完整。

通知要求,各地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依法整改,对不征、少征税款和篡改征管档案电脑数据的,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并追缴不征、少征、欠缴税款和滞纳金。涉及违规违纪行为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规处理并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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