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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新闻(2013.07.19)

2013-07-19 18:13  【 】【打印】【我要纠错

【财税新闻】

1、国家将减小微企业税负

7月17日,财政部长楼继伟在参加第五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期间表示,从政策取向上来看,今年中国不会出台大规模的财政刺激政策,会在保持财政赤字总规模不变的前提下,着眼促进经济增长和就业,作一些政策微调。楼继伟表示,中国将完善税收制度,构建地方税体系。重点是推进增值税实现完全转型,将增值税推广到全部服务业,把不动产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这项工作预计在一两年内完成,预计减税9000亿元左右。与此同时,财政部将出台一些减税措施,尤其是针对微小企业的减税措施,使其更好地为促进就业作贡献。

楼继伟透露,下一步中国将研究把煤炭等资源品目逐步纳入从价计征范围,并适当提高税负水平。近期重点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并对能源涨价影响大、增加支出较多的种粮农民、渔业、林业、城市公交和出租车、农村道路水路客运等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给予适当补助。下一步财政部还将继续研究合理调整和完善消费税制度。同时,中国将借鉴国际通行做法,从销售电量中征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对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高成本给予适当补贴,促进能源结构优化。财政部还将积极推进环境税费改革,先选择防治任务繁重、技术标准成熟的税目开征环境保护税,再逐步扩大征收范围。其中,二氧化碳是考虑适时征收的税目之一。

2、税总:房产税在研究中

7月16日,一则关于“房产税扩围”的消息引发外界关注。消息称,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通知明确,研究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7月17日,《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向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办求证获悉,税务总局近期下发关于“转变职能促进作风”的1个公告和2个通知,其中在“更好服务大局”的通知中提及“研究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办工作人员表示,除此之外没有下发其他文件,而这句表述也与之前国务院会议中提出来的没有区别,但有些被“过度解读”。

对于房产税,目前关注的焦点在于“第三个”试点城市和试点方案。今年4月传出杭州市被纳入新一轮试点,其方案接近于“上海方案”,按照媒体报道的杭州市上报方案,房产税从家庭第二套住房起征,存量房免征。其中,人均60平方米以上普通住宅的拟征税率为4%,豪宅拟征税率为8%。多位财税部门官员均表示房产税试点方案仍在研究中,未透露更多信息。不过学界较为统一的意见是新一轮试点仍针对增量,存量房仍属免征范围。

3、增值税发票出台新规定

为保障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的顺利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就征收管理有关问题发布公告明确,自本地区营改增试点实施之日起,增值税纳税人不得开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公告指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货运专票)和普通发票;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之外其他增值税应税项目的,统一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服务接受方索取货运专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填写《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附件1)。代开货运专票按照代开专用发票的有关规定执行。提供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旅客运输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使用定额普通发票。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一般纳税人,应使用六联专用发票或五联增值税普通发票,其中第四联用作购付汇联;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小规模纳税人,应使用普通发票,其中第四联用作购付汇联。

纳税人于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提供改征增值税的营业税应税服务并开具营业税发票后,如发生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且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的,应于2014年3月31日前向原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营业税红字发票,不得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和红字货运专票。需重新开具发票的,应于2014年3月31日前向原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营业税发票,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或货运专票。公告自2013年8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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