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交流】
促销中赠送客户其他物品的处理?
问:请问我单位为了促销,在销售货物的同时购买手推车赠送给客户,此笔金额为普通发票,报销时:
借: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1000
贷:库存现金1000
此笔业务不视同销售行业,不需缴纳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征税项目为其他所得=1000×20%=200(元),不知道是否正确。
还有为了促销在销售货物的同时赠送笔记本电脑,此笔业务已经抵扣进项税额,应该如何处理?
解答:不属于业务招待费用就是正常的销售费用,其他会计处理是正确的,只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把总的售价按公允价值比例在商品和赠品之间进行分配处理,按确认收入的金额来纳税的(实际还是总的售价)
笔记本电脑处理如下: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笔记本
有些地方税务局按视同销售来处理征税的,所以最好是把商品和赠品的价格都开在一张发票上,然后再打上销售折让,折让金额就是所买的笔记本电脑的金额。
【纳税实务咨询】
股民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交易手续费返还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民从证券公司取得的回扣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627号)规定,股民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交易手续费返还收入、回扣收入,应按“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证券公司在支付收入时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