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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实务(2013.08.14)

2013-08-14 16:45  【 】【打印】【我要纠错

【会计实务交流】

工亡事故发生费用的处理

问:最近我公司发生一起工亡事故,安排其家属吃住及殡仪馆等费用一共花费30000元,社保部门对该费用给付的标准为社会平均工资的6倍,才19000元,差11000元是企业承担,还是企业的工会承担,计什么科目?差额11000元是不是要税前扣除?

解答:

(1)如果有工会是可以从工会账中列支的,否则就得从企业账中列支,即从福利费用中列支的。

(2)从福利费用中列支时,福利费用当年实际发生额不得超过工资收入的14%。

【纳税实务咨询】

1.夫妻离婚后,共同拥有的一套房屋归属于另一方,该方将房屋转让给他人,请问应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解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第四条第二项规定,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允许扣除其相应的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余额按照规定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技术转让含配套设备,配套设备收入能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解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第二条规定,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技术转让收入指当事人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后获得的价款,不包括销售或转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不属于与技术转让项目密不可分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收入,不得计入技术转让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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