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201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进入了强化提高阶段的学习,为了方便备战201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网校论坛坛友分享了注会考试的经典知识点——或有事项的计量,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梦想成真……详见本期网校关注!
【本期导读】
>关于违约责任的精彩讲解
>期初余额对审计报告的影响
>股票的市场价值的公式
>员工的需求其实很简单
>会计学习如何戒浮戒躁
>知识点:或有事项的计量
【名师专栏】
李玉华老师关于违约责任的精彩讲解(经济法)
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竞合的时候,二者只能选择一个。比如女士买化妆品抹脸上,变形了,此时要么侵权责任,要么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即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依法订立的有效合同对当事人双方来说,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不履行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就要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