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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实务(2013.09.04)

2013-09-04 16:59  【 】【打印】【我要纠错

会计实务交流】

企业购销业务中货款与发票非同时进行的处理

问题:企业在日常的购货业务中,进货发票与支付货款往往并不是同步进行,所以无法快捷地分辨出应收发票与已收发票。同理,在销售业务中,销售发票与收款也不是同步进行,也无法快捷地分辨出应开发票与已开发票,如何解决这个难题?

解答:对于采购业务,发票没有到的情况下是不能直接确认材料的,月末作暂估入账:

借:原材料等

贷:应付账款—暂估入账

这笔分录就表明没有收到发票,贷方的应付账款表明没有支付货款。

对于销售业务,没有开具发票但商品已经发出的:

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开具发票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纳税实务咨询】

境内劳务派遣公司按合同要求向境外单位派遣中国公民赴境外工作,取得境外单位支付劳务人员的管理费,是否缴纳营业税?

解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派海员等劳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2]54号)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单位以对外劳务合作方式,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发生在境外的人员管理劳务,免征营业税。对外劳务合作,指境内单位与境外单位签订劳务合作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和协助中国公民赴境外工作的活动。因此,境内劳务派遣公司以对外劳务合作方式取得境外单位支付的管理费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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