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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实务(2013.09.05)

2013-09-05 16:13  【 】【打印】【我要纠错

会计实务交流】

会计处理小窍门

在日常会计处理中,要注意运用一些技巧,避免造成虚增发生额,账表不符的现象。

一是在发生会计科目运用错误,进行更正时,不能直接对冲,应采用红字冲回原分录,再重新编制分录。

如,某月将管理费用1000元错列销售费用,进行更正时,不宜:

借:销售费用1000

贷:管理费用1000

这样会导致虚增发生额。必须先

借:管理费用1000

贷:银行存款1000

借:银行存款1000

贷:销售费用1000

二是在编制利润表时,不能直接按账面累计发生额填列。

如管理费用,某月结转前借方发生额200000元,贷方发生额1200元。期末结转利润时,

借:本年利润198800

贷:管理费用198800

结转后,账面反映本月的累计发生额为借、贷方均为200000元。

填列利润表时,管理费用应是198800元。不能填200000元。否则会造成利润表上的利润与账面利润不符的假象。

【纳税实务咨询】

1.建筑施工企业在境外施工,是否应在境内缴纳营业税?

解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三条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建筑业、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

2.同一省内不在同一县(市)的总分支机构,能否汇总申报消费税?

解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纳税人总分支机构汇总缴纳消费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2号)规定,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应将审批同意的结果,上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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