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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答疑(2013.09.17)

2013-09-17 16:49  【 】【打印】【我要纠错

【专家答疑】

一般纳税人公司间二手车交易

提问:

A公司购B公司2010年购厢式货车和小汽车各一辆,已计提三年折旧,已取得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请问A公司是否凭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入帐做固定资产?如何计提折旧?如不能凭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入帐,B公司是否能自行开票,B公司经营范围为零件配件销售;还是去税务局代开?A公司所购小汽车未抵扣过增值税,A公司能不能自己开具4%的普通发票给B公司做为B公司入账的发票呢?如果不能,为什么?

解答:

A公司是凭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入账做固定资产,按预计可使用年限来计提折旧。至于发票情况如下: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销售自己使用过、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含2008年12月31日)购买的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车辆,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普通发票。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在2009年1月1日以后购买的车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车辆除外),按照17%税率征收增值税。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车辆,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普通发票。

原则来说你们自己如果是增值税纳税人是可以自己开具发票的,但是你在开具之前问一下主管税务机关看看你们当地有没有什么特殊的具体规定。如果有按当地的政策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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