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交流】
补缴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款如何处理?
问:1.我公司在2010年10月份补缴了2009年度的企业所得税19万元,应如何做账务处理?要调整以前年度损益吗?对于补缴的企业所得税会影响2010年的纳税申报数据吗?
2.对于未实现的汇兑损益在做季度所得税申报时是否应计入应税所得?
解答:1.补缴的企业所得税已经计入2009年度“所得税费用”:
借: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190000
贷:银行存款190000
2.补缴的企业所得税未计入2009年度“所得税费用”: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190000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190000
借:未分配利润19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90000
借: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190000
贷:银行存款190000
补缴2009年应交未缴的企业所得税款,本身不影响2010年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只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第42行“以前年度应缴未缴在本年入库所得税额”一栏作为附列资料说明。
【纳税实务咨询】
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内发现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如何补救?
解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第十条规定,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内发现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可在汇算清缴期内重新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