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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实务(2013.10.11)

2013-10-11 17:07  【 】【打印】【我要纠错

【会计实务交流】

设备搬迁费用如何入账?

问:我公司整体搬迁了,其中一台大型设备的安装搬运费用为19800元,这个费用应该如何记账?

解答:《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规定,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

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满足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如有被替换的部分,应扣除其账面价值;不满足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问题所述情形,我们认为该大型设备的安装搬迁运费19800元属于费用化的后续支出,应计入管理费用。

【纳税实务咨询】

某人将持有的A公司股权低价转让给其弟弟,是否需要税务机关核定计税依据?

解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规定,自然人转让所投资企业股权(份)(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取得所得,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并确定计税依据。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采用本公告列举的方法核定。其中正当理由是指以下情形:

(1)所投资企业连续3年以上(含3年)亏损。

(2)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而低价转让股权。

(3)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4)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因此,上述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弟弟属于有正当理由的情形,不需要税务机关核定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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