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新闻】
1、五项研发费用可税前扣除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发生的五项费用支出,可纳入税前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范围。这一政策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新纳入税前加计扣除范围的五项企业研发费用包括: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研发成果的鉴定费用。专家表示,新政策将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范围,在原来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将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五险一金”等5项费用,都纳入了税前加计扣除范围,意味着我国鼓励和支持企业研发的税收优惠力度在不断加大。
2、两端物流服务两税问题明确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铁路货运组织改革后两端物流服务有关营业税和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55号)明确,铁路货运组织改革后,铁路局所属运输站段提供的装卸业务、煤炭抑尘业务、门到站和站到门的短途运输业务(主要包括公路短途运输、内河短途运输)、装载加固业务、铁路货场内的仓储业务等两端物流服务,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铁路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44号)规定的集中缴纳营业税的中央铁路客货运服务范围,应按照现行营业税和增值税政策规定,由提供服务的纳税人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或增值税。
3、国研提议土地保有征增值税
近日,中国核心智库——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国研中心)为下月举行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交了一份改革方案,即“383方案”。之所以如是简称,是因为该方案提出了“三位一体改革思路、八个重点改革领域、三个关联性改革组合”的改革基本思路和行动方案。《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阅读上述方案后发现,其关于土地方面的建议十分亮眼。国研中心认为,在保有环节,应率先对集体建设用地、储备土地和囤积土地征收土地增值税。巧合的是,渣打银行在最新报告中称,鉴于各方在如何解决中国长期存在的土地开发效率低以及对农民补偿不足等问题上的争论,不太可能推出激进的改革举措,“尽管如此,我们仍寄望十八届三中全会能为土地市场化改革敞开大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