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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焦点(2013.11.04)

2013-11-04 13:55  【 】【打印】【我要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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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导读】

>分国限额法与综合限额法

>投资资产的税务处理

>如何区分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

>论坛精华:早餐喝什么最养生

>话题:从微电影到微课程

>2014注税《税法二》复习技巧

【名师专栏】

叶青老师关于分国限额法与综合限额法的总结(税法Ⅰ)

对纳税人来说,不同的抵免法对其税收利益影响的大小,也不能一概而论,同一抵免法因纳税人自身的不同情形而对纳税人的税收利益会有不同的影响。

一般来说,如果纳税人在国外的分支机构都盈利的情况下,对纳税人而言,综合限额法比分国(地区)限额法可能更为有利。

因为在分国(地区)限额抵免下,各个国家(地区)的抵免限额不能相互调剂使用,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其居住国的外国(地区)缴纳的税款就无法得到全部抵免,在税率低于其居住国的外国(地区)缴纳的税款则又不足抵免限额并且还要补缴税款。

若国外的分支机构有的盈利有的亏损,则分国限额法对纳税人更为有利。因为综合限额法,使得纳税人可以用一个分支机构的亏损去冲减另一个盈利,这样可以作为纳税人抵免限额计算基础的境外收入就会减少,从而减少抵免限额。

同一抵免法对居住国的影响,恰恰与对纳税人的影响相反,即在纳税人的国外分支机构都有盈利的情况下,采用分国限额法对居住国课税有利;在纳税人的国外分支机构存在亏损的情况下,采用综合限额法,居住国则能够征收到更多的税款。

对居住国而言,采用分国(地区)限额法虽然程序较为复杂和繁琐,但可以防止纳税人用在税率高于其居住国的外国缴纳的超限额税款,去抵补在税率低于居住国的外国缴纳的税款不足限额的部分;而综合限额法虽然手续简便,但可能为纳税人提供更多的逃税或者避税机会。

所以,相对而言,分国(地区)限额法能够兼顾纳税人与其居住国双方的经济利益,实践中为众多国家地区所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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