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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实务(2013.12.05)

2013-12-05 10:58  【 】【打印】【我要纠错

【会计实务交流】

固定资产清理的记账(初级会计实务)

问题:基本生产车间一台机床报废,原价2000000元,已提折旧1800000元,清理费用5000元,残值收入8000元,企业需要缴纳增值税1360元。均通过银行存款收支。该项固定资产已清理完毕。清理固定资产过程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解答:

借:固定资产清理200000

  累计折旧1800000

  贷:固定资产2000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5000

  贷:银行存款5000

借:银行存款9360

  贷:固定资产清理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360

借:营业外支出―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197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197000

【纳税实务咨询】

集团内部统借统还业务,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

解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7号)规定,对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等单位(以下简称统借方)向金融机构借款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并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同时规定,统借方将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不得按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利息,否则,将视为具有从事贷款业务的性质,应对其向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全额征收营业税。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贷款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3号)规定,企业集团或集团内的核心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集团)委托企业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代理统借统还贷款业务,从财务公司取得的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财务公司承担此项统借统还委托贷款业务,从贷款企业收取贷款利息不代扣代缴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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