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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学(2013.12.10)

2013-12-10 14:00  【 】【打印】【我要纠错

【考点精讲】

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资产(中级会计实务)

企业以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资产,其成本由建造该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包括发生的建筑工程支出、安装工程支出、以及需分摊计入各固定资产价值的待摊支出。

(1)待摊支出是指在建设期间发生的,不能直接计入某项固定资产价值、而应由所建造固定资产共同负担的相关费用,包括为建造工程发生的管理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应负担的税金、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建设期间发生的工程物资盘亏、报废及毁损净损失,以及负荷联合试车费等。

(2)出包工程的账务处理

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首先计算分配待摊支出,其次,计算确定已完工的固定资产成本。

待摊支出的分配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待摊支出分配率=累计发生的待摊支出/(建筑工程支出+安装工程支出)

建筑工程应分配的待摊支出=建筑工程支出×分配率

安装工程应分配的待摊支出=安装工程支出×分配率

【疑难问题解答】

买卖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经济法)

解答: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1)买卖合同属于有名合同。买卖合同是合同法分则中明确规定的合同,因而属于有名合同。买卖合同是最基本的有名合同。

(2)买卖合同是卖方转移财产所有权,买方支付价款的合同。卖方不仅要将标的物交付给买方,而且要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转移所有权,这使买卖合同与一方也要交付标的物的其他合同,如租赁合同、借款合同、保管合同等区分开来。其次,买卖合同是买方应支付价款的合同,并且价款是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对价。这又使买卖合同与其他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如赠与合同区别开来。

(3)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出卖人与买受人互为给付,双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又都负有相应的义务。卖方负有交付标的物并转移其所有权于买方的义务,买方也同时负有向卖方支付价款的义务。因此,买卖合同是一种典型的双务合同。

(4)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出卖人与买受人有对价关系,卖方取得价款是以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为代价的,买方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是以给付价款为代价的。买卖合同的任何一方从对方取得物质利益,都须向对方付出相应的物质利益。因此,买卖合同是典型的有偿合同。

(5)买卖合同一般为诺成合同。但是,买卖合同当事人也可以在合同中作出这样的约定,“标的物或者价款交付时,买卖合同成立。”这种情况下,买卖合同即属于实践合同。

(6)买卖合同为要式或者非要式合同,从法律对合同形式的要求区分,买卖合同既可以是要式合同,又可以是非要式合同,如房屋买卖需采用书面形式,就是属于要式合同。

【易错易混辨析】

期限匹配融资策略、保守融资策略和激进融资策略(财务管理)

三种融资策略的划分依据是企业以什么形式为波动性流动资产和永久性流动资产筹资而敢于承担风险的大小,如果短期来源恰好满足波动性流动资产的需要而永久性流动资产使用长期来源筹资,这样风险不大不小,是期限匹配型。

以期限匹配型的风险为划分依据,如果风险大于期限匹配型的风险,则为激进型政策(因为风险大收益高,敢于冒险当然是激进型),相反,如果风险小于期限匹配型的风险,那就是保守型政策(因为风险小则收益低,宁愿收益低也不敢冒风险,则是保守的态度)。

掌握了以上原理,判断起来非常容易:

首先将流动资产分为永久性流动资产和波动性流动资产(永久性流动资产是企业正常情况下需要的流动资产,如企业正常性下必须保存一定数量的现金。而波动性流动资产则是在淡、旺季下随销售量变化的流动资产)

如果“短期来源=波动性流动资产”,同时永久性流动资产使用长期来源筹资,则是期限匹配型。

为了好区分,我们规定一个判断标准,即以短期来源和正常的波动性流动资产大小来判断(以短期来源和正常的永久性流动资产大小来判断也可,要根据自己的习惯来进行,但不要同时使用两个标准,以免将自己绕晕)。

如果“短期来源>正常的波动性流动资产”,短期来源大则风险大,所以是激进型政策,如果“短期来源<正常的波动性流动资产”,短期来源小则风险小,所以是保守型政策。

【历年考题剖析】

某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为1亿元,该公司拟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下列规定中,导致该公司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有( )。(经济法-多选题-2012年)

A.该公司累计债券余额已达3000万元

B.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C.筹集的资金拟用于清偿公司即将到期的债券利息

D.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有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断续状态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核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一)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二)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三)违反本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点评:注意掌握不得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禁止性情形。并区分“股票”与“公司债券”中“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不同规定: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而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违反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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