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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实务(2013.12.13)

2013-12-13 16:11  【 】【打印】【我要纠错

会计实务交流】

出纳人员常用的记账符号

出纳员在填写记账凭证、登记账簿、编制报表时,通常使用约定俗成的下列会计符号:

√——表示已记完账或已核对,填在凭证金额右边或账页余额右边的格子内

¥——表示人民币。已在金额前写此符号,金额后边就不用写“元”字

@——表示单价

△——表示复原。将原来书写的数字划红线更正或文字更改后,发觉错误,即原写的是对的,仍应恢复原来记载,便在被划线的数字或被更改的文字下边,用红墨水写此符号,每个数码或文字下边写一个△,并在这笔数字或文字加符号处盖小章

#——表示编号的号码

∑——表示多笔数目的合计,即总和

□——表示赤字。在一笔数字周围划长方形方框,以代替红墨水书写,这在不能用红墨水书写的地方使用,大都用在书刊上

※——表示对某笔数字、文字另附说明

【纳税实务咨询】

个人汽车被盗后,是否还需要缴纳车船税?(经济法基础)

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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