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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实务(2013.12.17)

2013-12-17 14:18  【 】【打印】【我要纠错

【会计实务交流】

支付外方人员工资如何记账?

问题:我公司是外商投资企业,请问外方人员在中国产生的费用与工资能不能直接计入到管理费用——外方费用?

解答:根据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准则规定,企业因获得职工提供服务而给予职工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对价,包括全部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全部纳入职工薪酬的范围。

企业支付给外方员工的工资及其他货币性和非货币性福利,均应该通过“应付职工薪酬”归集,再根据员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纳税实务咨询】

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解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8号)规定,2011年7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对向居民供热而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继续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既向居民供热,又向单位供热或者兼营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供热企业,按其向居民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本通知所述供热企业,是指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和热力产品经营企业。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包括专业供热企业、兼营供热企业和自供热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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