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精讲】
清算所得的审核要点(税务代理实务)
1.清算所得
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
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
清算企业就清算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清算企业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资产
企业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结清清算所得税、以前年度欠税等税款,清偿企业债务,按规定计算可以向所有者分配的剩余资产。
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清算企业的股东从清算企业分得的资产应按可变现价值或实际交易价格确定计税基础。
3.清算所得的计算
结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的相关规定,清算所得用公式表述如下:清算所得=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资产的计税基础+债务清偿损益-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如果企业的资产能在市场上出售而变现,则可以其交易价格为基础。用公式表述如下: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货币资金+清理债权的可收回金额+存货的可变现价值+固定资产的可变现价值+非实物资产的可变现价值。
债务清偿损益是指纳税人在清算期间实际偿还的债务金额与负债计税基础的差额。
清算费用是指纳税人在清算过程中实际发生的、与清算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清算组组成人员的工资、差旅费、办公费、公告费、诉讼费、评估费、咨询费等。
相关税费是指在清算期间因处理资产、负债而产生的营业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
清算期间应缴企业所得税=清算所得×企业所得税税率。
可以向企业所有者分配的剩余财产=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清算费用-相关税费-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结清清算所得税-以前年度欠税-清偿企业债务。
【疑难问题解答】
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权的处理(税法Ⅰ)
(1)生产和销售免征增值税货物或劳务的纳税人要求放弃免税权,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免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自提交备案资料的次月起,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2)放弃免税权的纳税人符合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尚未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应当按现行规定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销售的货物或劳务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纳税人一经放弃免税权,其生产销售的全部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均应按照适用税率征税,不得选择某一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权,也不得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选择部分货物或劳务放弃免税权。
(4)纳税人自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放弃免税权声明的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申请免税。
(5)纳税人在免税期内购进用于免税项目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所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一律不得抵扣。
【易错易混辨析】
内部退养和提前退休个税计算的区别(税法Ⅱ)
(1)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2)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个人,按照统一标准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员支付一次性补贴,不属于免税的离退休工资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因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所属月份平均分摊计算个人所得税。计税公式为: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
区别:内部退养属于内退,还没有办理正式的退休手续,而提前退休属于已经提前办理了退休手续的情况。
联系: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均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历年考题剖析】
某公司只生产一种产品,2011年度销售量为2000件,单位售价为180元,固定成本总额为56000元,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45000元,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假定不存在纳税调整事项,则该公司产品的单位边际贡献为( )元。(财务与会计-单选题-2012年)
A.47.0
B.50.0
C.50.5
D.58.0
答案:D
解析:边际贡献=固定成本+利润=56000+45000/(1-25%)=116000(元),根据公式,边际贡献=单位边际贡献×销售数量,可以得出单位边际贡献=116000/2000=58(元)。
提示:边际贡献又称边际利润或贡献毛益,它是销售收入减去变动成本后的金额。边际贡献抵偿固定成本以后的剩余部分就是利润总额。注意,这里的利润总额是息税前利润。
边际贡献=销售收入-变动成本=(销售单价-单位变动成本)×销售数量
=单位边际贡献×销售数量=固定成本+利润(息税前利润)
单位边际贡献=销售单价-单位变动成本
边际贡献率=边际贡献总额/销售收入×100%=单位边际贡献/销售单价×100%
变动成本率=变动成本/销售收入×100%=单位变动成本/销售单价×100%
边际贡献率+变动成本率=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