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精讲】
行政复议证据(税务代理实务)
1.行政复议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2.在行政复议中被申请人对其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3.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搜集证据。
4.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取证。调查取证时,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
5.申请人和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出设计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复议机关不得拒绝。
【疑难问题解答】
应计入关税完税价格的项目有哪些?购货佣金是指什么?(税法Ⅰ)
解答:应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
1.①由买方负担的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
购货佣金:指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向自己的采购代理人支付的劳务费用。经纪费指购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向代表买卖双方利益的经纪人支付的劳务费用。
②由买方负担的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
③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
2.与该货物的生产和向我国境内销售有关的、由买方以免费或者以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按适当比例分摊的料件、工具、模具、消耗材料及类似货物的价款,以及在境外开发、设计等相关服务的费用;
3.买方需向卖方或者有关方直接或者间接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①特许权使用费与该货物无关;
②特许权使用费不构成该货物向我国销售的一项条件。
4.卖方直接或间接从买方对该货物进口后转售、处置或使用所得中获得的收益。
【易错易混辨析】
房屋赠与和房屋继承契税政策辨析(税法Ⅱ)
房产无偿赠与行为、继承行为和遗赠行为在法律上是有一定区别的,对应的税收规定也是有差异的。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
一是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二是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人。《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36号)规定,对于《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按照《继承法》规定,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由此可见,对法定继承人继承的房产,不属于国税发[2006]144号文件规定的“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的范围,应当按国税函[2004]1036号文件的规定免征契税。但对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的赠与行为以及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单位或人的遗赠行为,应当征收契税。
【历年考题剖析】
甲公司坏账准备采用备抵法核算,按期末应收款项余额的5%计提坏账准备。2011年初“坏账准备”账户的贷方余额为4800元;2011年因乙公司宣告破产,应收11700元货款无法收回,全部确认为坏账;2011年应收款项借方全部发生额为324000元、贷方全部发生额为340000元。2012年收回已核销的乙公司的欠款5000元;2012年应收款项借方全部发生额为226000元、贷方全部发生额206000元。甲公司2012年末应计提坏账准备( )元。(财务与会计-单选题-2013年)
A.-5000
B.-4000
C.4000
D.5000
答案:B
解析:甲公司2012年末应计提坏账准备=(226000-206000)×5%-5000=-4000(元)
本题用期初余额的推导思路如下,2011年应收账款期初余额=4800/5%=96000,2011年应收账款期末余额=96000+324000-340000=80000,2011年期末坏账准备余额为80000*5%=4000,由于本期发生坏账11700,从期初余额4800-11700+A=4000来推,2011年计提坏账准备A=10900,2012年应收账款期初余额=80000,2012年末应收账款期末余额=80000+226000-206000=100000,2012期末坏账准备余额=100000*5%=5000,从丁字账推理,坏账准备期初余额4000+本期收回5000+B=5000,推出B=-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