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消息,曾任某银行甘南支行信贷部主任的王亚妮,在任职期间挪用858万元公款,案发后,王亚妮归还734万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服刑期间,王亚妮想起曾将挪用的公款18万元借给朋友张某,自己出事后,张某不但不还钱,连人都找不到。王亚妮遂委托代理人将张某告上法庭。1月25日,兰州中院终审判决张某返还王亚妮借款。
在一次例行查账时,王亚妮被发现于1997年至2001年间挪用公款858万元。2005年,甘南州中院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王亚妮有期徒刑15年。服刑期间,王亚妮想起在任职期间曾挪用18万元公款借给好友张某,后归还了一辆价值2.7万元的汽车后余款迟迟不还,王亚妮遂委托代理人将张某告上法庭。城关区法院一审判决张某返还王亚妮剩余款15.3万元。宣判后,张某以主体不适格为由提出上诉。兰州中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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