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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有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

来源: 来自网络 编辑: 2008/07/22 14:08:51  字体:

  【摘  要】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金融领域向外资银行全面开放,我国商业银行如何在机遇与挑战中稳定和持续的发展已经显得非常重要,特别是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其自身的地位和历史原因都决定了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而在改革的过程中,内部审计作为一个完整的内部监督体系。它将在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中面临着新的挑战,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结合我国当前国有商业银行屡屡出现的内审案件,以及现代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系统的概念,论述国有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改革的必要性。同时总结了国有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面临的主要问题,并在这个基础上,提出了国有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 内部审计,授权审批制度,计算机风险控制系统

  一、序言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全球化已经成为必然趋势。在经济的国际化、自由化、市场一体化进程中,国际资本的流动越来越脱离实体经济运行,导致资本大规模无序流动,金融风险日渐突出,主要表现为世界各地银行业的危机和动荡。

  金融是经济的核心,而商业银行又是金融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商业银行的安全与稳健运行将直接影响一个国金融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银行业是一个高风险行业,控制风险变得如此之重要,以至于美国花旗银行主席及总裁沃尔特?威斯特(1970-1984) 说过:“事实上银行家从事的是管理风险的行业。简单来说,这就是银行业。如何对商业银行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历来都是各国政府和金融界十分关注的问题。

  1994年,中国金融界发生了一次史上重大的转折——国家专业银行开始向国有商业银行转化。这一突破性改革为我国的银行业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但是同时,他也使我国国有商业银行面临着更大的挑战。国有商业银行要摆脱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资产质量低下、经济效益不佳的局面,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下以效益性、流动性、安全性为经营原则,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为经营机制的真正意义上的商业银行,还需要一段艰苦的历程。由于长期生存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的银行普遍缺乏应有的内部控制意识。一方面,有些企业虽然有内部控制制度,但是却只是制度的汇编,缺乏明确的控制目标和风险评价标准,其制定和实施缺乏理论基础,因而难免出现制度上的漏洞和控制盲点。另一方面,学术界对于内部控制、内部审计的研究往往局限于独立审计师的角度,评价内控的目的也只是为了向外部审计提供有关企业审计风险的相关信息。

  国内银行业近年来已呈现出了“内鬼”横行的局面,上到总行行长,下到普通职员,银行业内部人员不仅发案频频,平均涉案金额也在所有行业“内鬼”作案 榜上稳踞榜首。动辄上百万、千万甚至上亿的内部发案,凸显出银行防范缺陷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如何弥补制度性缺陷、规避内部管理中的“道德风险”,已经成为 银行业亟待解决的难题。

  二、文献综述

  近年来,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越来越受到关注。世界各国都在努力地探求解决本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问题。正确认识内部审计及职能,建立适当的内部审计理念,有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内部审计在银行治理结构中的作用。关于内部审计的职能,英国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研究历史上的三大里程碑,即卡德伯利报告、哈姆佩尔报告以及作为综合推测指南的特恩布尔报告对内部审计的阐述,反映了西方内部审计职能的角色有监督者逐步向控制者转变的轨迹。2001年8月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一份报告——《银行内部审计和监管当局与审计师的关系》。该报告阐述了银行组织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要求所有银行建立一个常设的独立的内部审计职能部门,并提出了内部审计指导原则。国外商业银行现代内部审计理念的最显著特点是内部审计从财务型审计转向增值型审计,而这又恰恰是建立在内部审计目标和职责的准确定位基础上。科学的目标定位和职责分工,保证了内部审计部门能够适应形势的变化和管理当局的新要求。并且西方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将工作重点致力于改进管理效率、增加企业利润等建设性审计上。

  相比于国外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理论的发展,一方面是我国商业银行还处于发展阶段,不能和国外成熟的商业银行相比。另一方面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客观因素,国外先进的理念并不能完全运用于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但是最近几年,国内有许多学者都对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做出的很大的贡献:胡俊娣(2003)在商业银行内部审计中提出了风险评价的新方法——VAR方法,提出内部控制评价模式的新思路— 风险导向的内部控制评价模式。另外,在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分析时,科学地将其分为空间上的连续性和时间上的连续性进行讨论。吴旭红(2003)提出了要建立垂直的审计管理体制,规避商业银行审计风险;要提高专业人员素质,增强商业银行审计主体协作;要积极开展计算机审计,促进商业银行审计国2006年6月中国银行河南沈丘支行再次曝出银行承兑汇票大案,涉及资金总额为1.461亿元。

  银行大案为何频频发生审计署公布的审计结果中披露:2004年,农行违规发放贷款276.18亿元,违法犯罪涉案金额86.84亿元。

  尽管审计发现的问题发生在前年,但这组数字今天读起来仍然触目惊心,因为商业银行在金融风险管理上存在的问题与漏洞,并非是个别现象。从今年年初的中行 双鸭山支行案,到近日交行沈阳分行重大挪用客户资金案,在短短半年时间里,媒体公开披露的国内商业银行大案已经有6起,涉案总额高达数十亿元。

  专家分析指出,从近年来发生的银行大案来看,无论是审查不力违规贷款,还是“家贼”与“外鬼”勾结诈骗,问题大都出在银行的分支机构。基层分支机构之所 以成为大案频发的“重灾区”,主要原因是分支行权力过大,上级对下级风险监控不严。尽管近年来商业银行通过改制、引进国外战略投资者等措施不断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但往往是“上面千条线,底下一根针”,上面订的“条条框框”再多,到了基层分支机构都不及“一把手”的“一支笔”管用。

  银行大案频发暴露了我国银行业在操作流程、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与缺陷。商业银行应加快推进内部各项改革,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经营机制,增强 风险管理和依法经营意识,严控操作风险的发生。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银行管理链条的末端——基层营业网点的有效监管,尤其要加强对基层分支机构“一把手”和重要岗位人员的监督,从源头上防范和控制案件发生。

  令人稍感宽慰的是,在今年披露的银行大案中,不少是银行在自查中发现的。这表 明银行内部机制正在逐步健全,风险防范能力得到加强。但仅靠银行自查自纠是不够的,还应进一步完善公安、银监、审计、监察等部门和各商业银行共同打击金融 犯罪的协作机制,深入开展案件专项治理工作,这样才能维护金融安全有效遏制当前金融领域案件多发的势头。

  银行大案频发直指内控软肋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易宪容说,“各银行类似的问题还有很多,只是有些没查出来。当今的问题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阴影还没有去除,银行负责人还是任命制,产权不明晰,这些问题不解决,银行案件高发是控制不了的。”

  一桩桩银行大案发生后,监管部门、专家学者和商业银行自身还是将目光集中到银行的内部控制问题上。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副研究员彭兴韵说,金融大案频繁发生,说明中国银行业内部风险控制不足,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较大。他同时表示,这几年出现的金融大案暴露出的问题是,对分管支行的行长或主管业务的副行长监控不力。另外,商业银行自身一些项目的借款风险监控不严,如浦发银行将个人借款业务的审查外包。

  目前,我国大部分的商业银行都将个人借款审查委托律师事务所去做,律师事务所很多时候并不会实地考察,评估时打打电话,和借款人聊一下,简单查一下工作单位是否存在,看一下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简单证明就了事。很多时候没有实地调查、核实,这样给诈骗者提供了机会。诈骗案的发生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银行自身对风险评估不到位,有的是内外勾结,这些都是银行自身存在多层代理人关系问题时,上级对下级风险监控不严造成的。中国的银行业在风险管理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另外一方面,国内的银行在有关信贷风险控制方面的工作也很糟糕。目前银行放贷风险这么高,但各银行都在拼命贷款,而且几乎到了根本没有个人信用审查的地步。

  银行的内部制度建设看起来很完备,但是可执行性非常差。内控机制流于形式,特别是内部稽核形式化,内部控制漏洞很多,这些大案基本上都是钻业务流程没有执行到位的空子。同时也暴露出国有商业银行对分支机构管理偏松、绩效考核不够合理的问题,致使部分分支机构片面追求市场份额和经营绩效,忽视了内部管理。

  内控制度建设需要各个银行严格执行,事前就应该有防范机制,具体责任落实到人,而不是等到事后检查。事后的惩罚机制如何变成事前的防范机制是关键。我国银行应高度重视和充分利用内部审计在风险控制和为银行增加价值方面的作用,尽快设立审计委员会,建立独立于各级经营管理层、垂直管理的内部审计部门,配备足够数量和胜任审计专业工作的人员,并建立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明确报告路线,进一步强化内部审计的职责和权限,不断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面对日益加剧的内部腐败、欺诈以及银行间竞争,内部控制体系——作为国有商业银行顺利发展的成败的关键环节,他的建立已经迫在眉睫。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不仅能够提高银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为今后在资本市场募集资金做好准备,更能为提高银行的运作效率提供必要的信息。“银行商业化,内审要强化”已成为世界各国银行商业化经营中总结出来的成功经验。

  三、2006银行第一大案

  (一)96张汇票离奇被盗2006年2月11日,星期六,农历正月十四。

  兴奋亦疲惫的人们显然还没有完全从春节长假中苏醒过来,因此很少会注意到当日刊发在全国银行系统机关报《金融时报》第六版上的一则“紧急声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双鸭山分行四马路支行宣布,“00720041”等34张承兑汇票作废。

  看似寻常的声明背后,是一场注定要震惊黑龙江和山东省银行系统的轩然大波。

  四天之前,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莱芜市钢城支行(下称莱钢建行)在处理一笔兑付期限已 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共计五张,票面金额4890万元)时,要求作为出票行的中国银行黑龙江双鸭山分行四马路支行(下称四马路中行)予以付款。然而出乎意 料,对方竟称四马路中行账上并无相应的出票纪录,该笔汇票实属盗用!

  事后看来,这只是原四马路中行行长胡伟东操作下诸多账外账中的一笔。并非巧合的是,就在案发之际,胡伟东刚刚调至中国银行双鸭山分行任零售业务部主任,并拟在春节后调任中国银行黑龙江分行七台河市勃利县支行行长。

  案发之后,胡伟东及四马路支行副行长王林,业务员沈洪泽、杨晓平、赵伟泽等五人迅速被捕。

  2月25日,这批汇票的出票人——集贤县富强粮油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朱德全亦在长春市落网。

  有关调查人员很快发现,以“朱德全”名义盗用的汇票远不止上述五张,金额更是令人瞠目。自2003年3月起,朱德全先后以各种名义,从四马路中行盗用承兑汇票96张,滚动金额达9.146亿元,其中56张贴现后、兑付期之前以现金偿 还;其余汇票贴现金额达4.325亿元。除上述莱钢建行的五张汇票,有34张票据总计3.25亿元在山东济宁建行和农行贴现;其余汇票是否贴现、流转至何处,尚不明朗。

  不过可以肯定的是,通过贴现盗取的大量资金,已被朱德全用于贸易往来和期货投机,后者更酿成了巨额亏损。

  在这一背景下,“紧急声明”之含义一目了然。四马路支行宣布34张汇票作废,是试图以公示的形式杜绝汇票继续流转的可能性。

  当然,贴现行有关人士告诉《财经》,相关票据盖有中行的公章,各种要素俱全,其真实性勿庸置疑,只是绕过了中行的财务系统,在体外循环而已。

  2月15日,山东省济宁市公安局向济宁市各银行发布预警信息,称上述中行宣布作废的34张银行承兑汇票中,有27张由建行济宁分行贴现,金额总计2.57亿元;另外七张在农行济宁分行下属某支行贴现,涉及金额6790万元。济宁建行和农行合计贴现3.25亿元。

  在银行系统,银行承兑汇票向来视同现金管理,其出票、贴现和承兑,在一家银行内部和银行之间都有着严格的监管和复核系统。然而,四马路中行先后开出的96张承兑汇票却如隐形一般,从容摆脱了内外监管,安然无恙地体外循环长达两年之久。

  更令人拍案惊奇的是,所有参与这一巨案策划组织的,均是当地土生土长、举止粗豪的银行基层支行负责人和私营业主!

  这起96张银行承兑汇票大案曝光,从另一方面也说明,中国银行当前进行的重组改革正在发挥出威力,长期隐藏于监管死角的罪犯们已无所遁形。事实上,四马路中行案件被揭出,正是河松街中行案发后,中行强行推动轮岗制的结果。随着中国银行改革的层层推进,大案要案再度引爆,也许正在宣告基层行缺乏约束时代行将结束。

  (二)汇票“隐身术”

  “四马路中行一直是一家先进支行,但这么小的基层行有数目这么大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居然没有引起分行重视,实在令人难以理解。”哈尔滨银行界一位人士对此不无惊讶。

  一般来说,空白银行承兑汇票在分行一级进行保管,像中国银行四马路支行这样的基层 行,只能根据使用量到分行去申领,且申领必须填报要求出票的客户情况以及使用目的。而一张有效汇票的开出,必须具备一些要素,包括日期、金额(大小写)、 出票人及其账号名称、收款人账号名称;出票企业一栏,要有企业全套印鉴和法人代表名章;更重要的是,还要有承兑行汇票专用印鉴和经办人名章。

  按银行内部规章,汇票一经开出,上级银行就会对汇票交易进行核查监督。同时,针对前来贴现的汇票,贴现行必须仔细查询,与出票行确认其真实性;针对大面额汇票(100万元以上者),还需要到出票行实地复核。经过层层设防,虚假或盗用银行汇票的情形很容易被拆穿。

  然而,在四马路中行案中,这一系列监控措施如同被绕过的“马奇诺防线”,全无用武之地,其关键就在于银行内部人士的串谋。

  据《财经》记者采访获知,四马路中行案的基本操作程序必然包括以下步骤:

  1、 实际把持支行的胡伟东等人向其上级银行谎报票据作废,截留空白汇票。按照规定,凡作废的票据都应该装订回收,不能流失;但在现实中,这方面的管理往往被忽略。汇票既经作废,上级行便不再对其实行监督;

  2、 四马路中行将空白汇票填好某企业名称、金额并盖章后开出,任其到其它银行贴现融资。这些汇票就此流入银行监控,实则形成了四马路中行的账外账;

  3、 当贴现行前来复核时,出面认可的正是四马路中行这些始作俑者;

  4、 汇票到期承兑,则由相应企业出面予以偿还,完成体外循环。

  上述顺序只是一种理想状况,实际操作中顺序倒置一下亦属无妨。

  这一违规操作的风险是不言而喻的。一旦企业资金链断裂,即会给出票行带来巨大亏损。为了掩盖坏账,银行往往会饮鸩止渴,继续盗用汇票“以新偿旧”,然而,这只能带来更大的损失。

  现实操作中,四马路中行正是如法炮制,滚动出票金额达到9.146亿元。案发时,朱德全所控制的企业的未偿金额还有4.325亿元之巨。

  不难看出,这样一套盗窃计划得以完成,意味着银行内部监控系统的整体瘫痪;银行方面至少需要支行行长、主管财会的副行长、汇票保管人员、银行印签持有人员共同参与作假;如果其中一人举报,问题则立刻曝光。从事后四马路中行被批捕的人员构成来看,恰好是这样一个班底。

  “(对这一事件)我们没有责任。”建行山东济宁分行梁山县支行公司业务部客户经理刘 超飞表示,他们贴现前对汇票进行的例行查询中,并没有发现任何问题。按照惯例,一家银行在收到汇票后,进行贴现之前会向出票行发出查询,这可通过传真、邮政快递或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等方式进行。

  农行梁山县支行的一位人士也表示:“去四马路中行查询,柜台人员都会在查复书上盖章,表明汇票是中行签发的,有的汇票上还有四马路中行副行长王林的签字。”

  四、从内审方向对银行第一大案进行的分析

  (一)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概念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理论是在企业内部控制理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关于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概念,巴塞尔委员会进行过多次阐述,我国人民银行1997年发布的《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简称“指导原则”)以及在此基础修改后于2002年9月发布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简称“指引”)都体现了巴塞尔委员会的精神。

  巴塞尔委员会1997年9月颁布的《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中对内部控制作了如下定义:“内部控制的目的是确保一家银行的业务能根据银行董事会制定的政策以谨慎的方式经营。只有经过适当的审批方可进行交易、资产得到保护而负债受到控制;会计及其他记录能提供全面、准确和及时的信息;而且管理层能够发现、评估、管理和控制业务的风险”。“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组织结构(职责的界定、贷款审批的权限分离和决策程序);会计(对账、控制单、定期试算等);‘双人原则’(不同职责的分离、交叉核对、资产双重控制和双人签字等);对资产和投资的实物控制。”并指出:“一方面这类控制措施必须有内部审计职能进行补充,通过内部审计职能在机构内部独立地评价控制系统的完善程度、有效性和效率。因而,为了确保其独立性,内部审计必须在银行中有适当的地位和适当的报告程序;另一方面银行要遵守各种银行和非银行的法律和法规,必须制定出确保遵守法律和法规的政策和程序。”

  1998年巴塞尔委员会公布的《银行内部机构控制系统框架》认为:“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是一个受银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各级管理人员影响的程序。它并不仅仅只是一个特定时间执行的程序或政策,它一直在银行内部的各级部门连续运作。”

  巴塞尔监管委员会认为银行内部控制最终要达到三个目标:经营活动依法合规性,财务报告真实性,业务操作系统效率性。为达到这三个目标,将内部控制划分为五个过程(或称五个要素),即控制环境、风险评价、控制活动、信息系统和稽核监督。

  1、 控制环境是其他内控活动的基础。

  2、 风险监控机制是内部控制的核心。

  3、 控制活动是内部控制制度得以正确实施的重要环节。

  4、 信息系统是保证有效内部控制的基础条件。

  5、 监督机制是内部控制取得成效的保证。

  这五个过程是为实现三个目标而设计的,过程之间也相互关联,即每一过程为其他过程服务,也得到其他过程的支撑。这五个过程是总结了多数成员国家金融机构监管经验后提出的,许多国家金融机构按照这五个过程对本国金融机构进行内部控制系统评价。

  中国人民银行2002年9月正式颁布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其用意是促进商业银行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防范金融风险,保障银行体系安全稳健运行。在《控制指引》中,将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细分为五大要素,采用了目前关于内部控制最具权威的美国COSO委员会1992年所发布《内部控制—整体框架》报告中提出的内部控制,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控等五个相互联系要素的概念。

  (二)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是目前内审的主要问题

    1985年8月,国务院发布了《内部审计暂行办法》,1995年7月,审计署颁布了《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国有商业银行依照上述规定设立了内部审计机构,初步建立了内部审计制度。几年来,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开展了财务收支审计、经营指标完成真实性审计、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项目审计、行长责任审计等各种类型的内部审计,并且实现了审计内容从财务收支扩展到检查银行的业务经营、信贷资产质量,再到关注银行风险,审计目标不断提高,审计内容不断深化;审计手段从传统的手工审计逐步发展到计算机辅助审计,较好地发挥了职能作用,为推动商业银行的改革和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商业银行审计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金融业的改革和发展对内部审计的要求相比,我国商业银行审计还存在着许多薄弱环节。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制度的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是内部控制制度本身的不完善及体系间的相互脱节,缺乏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缺乏一个赏罚有度的奖惩制度规定,商业银行内部部门之间、岗位之间缺乏必要的制约和监督,内控制度不适应银行新兴业务发展的需要等。虽然各商业银行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内部控制方面的制度,但相对审计工作规范化要求相差甚远,有效的内部审计机制没有建立起来。由于缺乏法制化及制度化,依然存在着不按章办事,违反金融法规的现象,制定的制度没有真正得到落实。

  在上述案例中,尽管有四马路中行内部的全力伪装,但是如果各家贴现行均遵从审慎原则,拆穿其“西洋镜”并非没有可能。

  首先,一个经济并不发达地区的县级支行接连不断地开出3亿元的票据,凭直觉,可信度就不大。其次,像朱德全掌握的这种名不见经传的小企业,贴现如此巨额的资金更加可疑。因此,贴现行在控制风险、业务操作流程,包括对资金流向的监督,可能都有疏漏之处。

  此外,这一“完美盗窃案”在承兑环节也存有“瑕疵”。专家们指出,由于四马路中行开出的汇票属于账外经营,在承兑时,如果通过中行的资金划转系统,从专业备付金账户划转,原则上就可能被上级行跟踪察觉。因此在票据到期后,朱德全多次直接向贴现行偿还现金的方式,对此贴现行应当有所警觉。

  当然,杜绝通同作弊,最为直接的办法还是强制“轮岗”,使得基层行长不能一手遮天。事实上,中行正是吸取了河松街中行的教训,推行轮岗制,才发现了这一运转了两年之久的账外账。与高山一样,原四马路中行行长胡伟东一直是黑龙江中行的“优秀员工”,屡次提拔都被“婉谢”,只是在此次强制轮岗后才被离任审计。

  (三)导致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的原因

    通过对上述案例的分析,本人把导致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的原因有分为3个方面:

  1、内部控制缺乏有效性

    一方面,审计署虽然在《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明文列示了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范围和内容,但在实际工作中却受到很大程度上限制。内部审计机构还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处罚细则,往往只是建议、督促整改,很少给予处罚,等等,这使得内部审计的作用大打折扣。

  另一方面国有银行对下级机构的经营行为的控制,缺乏足够的人力、制度和手段的保证。内部审计制度真正得到执行落实在于人,更主要的是在于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他们不能严格的执行内部审计的制度,而是以个人意识办事,审批和授权较为随意。甚到滥用职权,最终只能让内部审计制度只停留在形式上,不能得到真正切实有效的执行。

  特别是随着我国金融电子化程度的提高,电子产品所带来的风险逐步增大。在这个大环境下,我国商业银行的计算机系统风险控制却非常的薄弱,普遍缺乏健全的计算机内部控制制度,对计算机项目的整个运行过程没有进行严格的管理,也给计算机犯罪留下了可乘之机。

  2、内部控制缺乏全面性和及时性

    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规章制度仍存在着不健全、不系统、不配套的问题。比如银行的一些业务和机构存在着内部审计的盲点。有的虽然有系统的内部审计制度,但是缺乏足够的业务配套操作程序。有的银行内部审计制度远不能达到银行经营发展的要求。对于一些新的业务,内部审计制度明显滞后。使得商业银行的信息管理系统和业务操作系统都面临着很大风险,3、内部控制缺乏独立性内部审计职能的充分发挥取决于内部审计的本质属性即独立性。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特别是内部审计缺乏足够的独立性。审计工作环境也不理想。

  独立性原则要求银行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建立和执行部门相分离。现阶段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情况是在银行一级分支机构设有一级内审机构,这样并不符合现代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要求。内审监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受到严重制约。另一方面内部审计不是向银行的最高领导负责,而且许多商业银行的负责人没有真正的关心本单位的内审工作,也没有专门委托专职人员分管审计工作。而且有的商业银行的审计部门甚至没有独立的机构,与其它部分混合在一起。

  对内部审计人员的选配也存在着不合理,内部审计人员大多是从银行内部财务人员产生的。这就造成了商业银行审计部门的地位较低,不利于审计工作的开展。在有的商业银行中存在着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是同一部门,操作人员和核对是同一人,相互核对难以实现,内部检查只停留在形式上,内部审计制度执行不力,并且经常受到行政行干预,审计工作没有真正落实,审计工作出现的问题查处的力度不够,大大削弱了银行内监督部门的作用,银行内部相互制约的机制很难形成。

  因此,内部审计工作也只能是局部的,并不能真正的做到客观、公正、全面,审计的作用也就无法全面的发挥了。

  (四)其他影响内审的因素

    1、内部审计力量薄弱由于国有商业银行机构众多并且分散,为了方便起见,只能允许相当一部分的工作人员直接接触现金和证券等,并且拥有进入客户账户的权限,这使得商业犯罪的机率大大的上升。为了控制这种情况的发生,内部控制和审计任务非常繁重。但是商业银行普遍存在着内部审计力量薄弱的情况,使得银行内部出现审计监督不连续,审计面窄和间隔时间长等情况,不能及时发现和揭露商业银行经营中的问题和风险隐患,弱化了审计监督的作用。由于银行的业务流程更趋于自动化、系统更趋于复杂化、对信息技术的依赖性更强,国内商业银行的内审也变得更为复杂。

  目前正协助工商银行进行内审改革的一位安永全球金融服务部合伙人徐英伟说:“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在加快内审方面应取得董事会以及管理层的全力支持,并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架构和汇报路径,采用以风险为导向的审计方法,并充实和加强参与审计的人力资源,将招聘、培训、考核、轮岗等纳入整体规划。”

  (1)内审人员数量不足。

  据统计,目前我国银行内部审计人员仅占银行员工总数的1%,而在国外银行作占的比例5%。按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规定,要求银行内部审计人员必须达到员工总数的2%,但是一般的分行内审部门配备仅10人左右,不仅如此,这些人员不仅要负责总行布置的专项审计任务,而且还承担所管辖的几十家支行的审计任务。由于任务重,人手不足,审计监督的作用不能充分发挥。

  (2)内审人员综合素质差,业务能力较低。

  内部审计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他要求内审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素质,对财务,审计,法律法规方面都有较为深刻的了解。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中,由于内审人员工作任务繁重,不能得到良好的培训机会,往往会出现业务能力低下的情况。这不仅使得内审部门的工作效率下降,同时也使得内审的质量受到影响。

  (3)没有准入标准和考核机制。

  西方国家商业银行对内审人员的要求普遍较高,如英、法两国规定:所有内审人员都应具有大学学历,具有注册会计师或注册内部审计师资格,一般在银行财会或其他业务部门有过5年或以上的工作经验。他们还对内审人员的素质和职业道德进行经常性的考核,对达不到要求或违反职业道德的人员提出警告甚至取消其从业资格。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并没有在这个方面作出相关的规定,内审人员没有准入的标准和考核的机制。这使得内审人员放松对自身的要求,影响内审的效果和质量。

  2、内审工作范围过窄,内部审计技术落后

    目前,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基本上还是账目基础审计,主要是采用了详细审计或依赖于审计者个人经验判断的抽样审计方法,这就使得内部审计带有很大的随意性,也缺乏科学性,而且也会造成审计时间长、成本高、审计的效率低下。而且这种内部审计工作仅局限于查处一些具体违法违规问题,只注重检查会计凭证、报表等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业务操作是否合规合法等,缺乏对商业银行特有的经营业务的审计,如信贷资产质量、风险责任、经济效益的审计,以及对银行内部管理结构、内部控制状况、各岗位业务规范状况等的审计。另一方面,国有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缺乏审计创新。面对商业银行业务的不断创新,经营范围的不断拓展,而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变化缓慢,缺乏与之相应的审计程序。

  在计算机审计运用上,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会计电算化的普及,审计内容、审计线索、审计证据的采集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传统的审计方式制约着内审作用的发挥。计算机审计越来越重要。而且商业银行的经营特点和其在金融市场上的作用,也决定了计算机审计的重要性。但相比于国外的商业银行还运用得很不够。存在着不评价计算机系统、不测试数据的真实性、仅数据审数据等现象。这些陈旧的审计技术严重的制约着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审计的发展,影响到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质量和效率。

  五、对国有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存在问题的思考

  针对上述分析总结出来的有关国有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所存在的问题,本人结合国内外内部审计的经验及例子提出几点解决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内审问题的策略。

  (一)建立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体系,完善内部审计机制

    独立性是内部审计的基础,是内部审计能否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的保障。在美国的主要银行为了保证内审部门独立性,主要有以下几个做法:

  1、 在董事会内设审计委员会,作为银行负责内部审计的最高权力机构。内审委员会的成员由两部分人员组成,一部分来自公司董事,另一部分来自公司以外的资深专业人士,他们在内审委员会中占大多数,内审委员会主席由公司以外的资深专业人士担任,内审部门负责人直接向内审委员会汇报工作。

  2、 内审机构垂直管理,向各分支机构派出的内审人员全部向总行内审部门负责人汇报工作,其业绩考核、职务升迁和薪酬变化由总行内审部门直接管理,不与所监督部门发生任何利益关系。

  3、 全行内审费用的预算、总行内审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的业绩考核、职务升迁和薪酬变化由内审委员会直接决定,银行的管理层,尤其是各业务主管层与内审部门无直接的利益关系。

  本人认为,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师必须对他审核的活动保持独立性。它能使内部审计人员自由客观地工作。否则,内部审计就不能得到所期望取得的成果。

  正如上述的例子,美国要求商业银行应建立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体系,以加强内部审计和控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而在我国稽核部门是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职能部门和执行机构,但这远不能满足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商业银行应按照巴塞尔委员会内部审计报告的原则,建立有效的内部审计制度和机制,建立审计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及主要的内审业务领域。并对银行的全部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审计,同时要保持一定的独立性。具备独立的监督检查权、问题认定及处分权。从而提高审计的工作质量。另一方面,可以学习农行在内部审计体制垂直管理改革的成功经验。逐步形成了总行审计局、驻一级分行审计特派办、一级分行审计处以及若干驻二级分行审计办事处的格局。这样的好处是审计特派办和审计办事处直接向总行审计局和分行审计处负责并报告工作,人员、经费和任免统一上收管理,一套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框架将会建成。

  (二)拓展内部审计的范围和内容,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国际的商业银行普通采用风险审计方法。以美国为例,美国的银行全都执行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制定的内部审计从业标准。内部审计从业标准倡导内部审计实施以防范风险为目标的风险审计方法和内部控制评价。

  风险审计方法的主要内容为:以风险防范为中心开展审计工作,首先,按照各分支机构、各业务流程、各金融产品分析其固有风险,列出主要风险因素;其次,对各分支机构、各业务流程、各金融产品自身针对其固有风险所采取的化解和防范措施进行分析,得出其控制风险的能力和主观态度;再用固有风险减去控制能力,得出净风险值。内审部门依据各分支机构、各业务流程、各金融产品的净风险值从大到小列出高风险部门、中风险部门和低风险部门,同时依据内审部门所拥有的审计资源,从高风险到低风险适时安排内部审计。

  面对我国金融市场的全面开放,相应的金融产品会增多,商业银行的经营业务和服务会更多。对于这些新的业务和新的产品,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必须拓展内部审计的范围和内容。并且要以风险审计为审计方法,把握好这些业务流程、金融产品的风险,根据其分析结果安排内部审计,这才是真正的拓展内部审计的范围和内容,也才能真正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应注重拓展以下内容和范围:

  1、 加强对金融衍生品、电子银行产品等的审计,注重对创新业务的审计。要在防范金融风险与明确内部审计监督的基本目标相结合,要在内部审计的基础上实现安全性与盈利性的平衡点。

  2、 加强对证券、保险、信托等混业经营业务的审计,这是因为现化商业银行转向混业经营发展的趋势已日益明显。这就要求要扩大审计对象的范围,将这些项目纳入商业银行常规审计范围。

  3、 注重改变传统内部审计策略。随着商业银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内部审计要建立以经营审计、价值为本的审计;要将单纯的财务审计转向管理审计和风险审计并存,确保审计质量。由于内部审计是实现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关键要素,因此通过内部审计加强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进行相关的制度分析,设计出符合银行的控制风险方法;内部审计方法应逐步转向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实行全过程审计;内部审计的范围应扩展至整个内部控制及业务流程,要从过去只关心财务数字的准确性、日常经营的合法性,扩展至兼顾一定经济效益提高的责任和咨询功能。审计报告从只发表意见到提出相就的管理建议,对管理层和被审单位进行相关的内部控制系统的培训;将以前只注重监督评价拓展为兼顾监督评价与咨询。这些转变都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作用,防止决策失误和风险的出现,促进了银行不断改善内部经营管理,促进利润最大化,提高经济效益,确保经营目标的实现。

  (三)要加强对决策及高层管理人员控制

    国际银行的内部审计部门很关注决策风险。美国商业银行认为,银行的人员结构是个正三角,上层为决策层,是整个银行的灵魂,人员最少;中层为具体组织实施决策意图的管理层,人数居中;下层为操作层,是只负责具体操作的一般员工,人数众多。而对整个银行来说,风险恰恰是倒三角,决策层因为在不断做出关系整个银行命运的各项决策而处于最高风险;中层管理者,因为负责具体实施已做出的决策,承担中度风险;下层操作者,因为只负责具体业务操作,能自我发挥的空间极小,所以处于最低风险。

  根据上述的理论,商业银行的行长及其他高层管理人员的能力、品行及体现其经验丰富程度的资历,关系到银行的安全、形象和发展,关系到存款人利益及银行体系的稳定,因此,银行必须建立内部高层决策及管理人员的控制制度。并且建立高层人员信息档案,并进行动态监控。通过考察个人历史背景资料、从业经验、行为规律、能力以及考核目前业绩状况,判定其相关能力。

  (四)健全银行的授权审批制度

    澳大利亚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质量控制系统是严格和健全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内审委员会要求审计人员定期提交工作报告并随时与审计人员进行谈话;二是审计委员会规定了完整的内审程序和措施。主要是:审计工作计划必须得到审计委员会的批准;审计主管不断审核并复查计划的执行;审计主管必须对审计报告进行全面审查和签署;审计工作结束后,抽查审计报告并进行详细的复查;与被审计单位保持经常、畅通的联系,以保证他们向审计主管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

  根据澳大利亚商业银行的经验,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要根据自身的业务经营活动性质及功能,建立统一的内部授权、授信管理制度,并且进行定期检查。从而确保授权、授信适当。授权权限及授信额度不会突破标准,同时要将授信额度掌握在总行手中。各种授权均应以书面形式确认要至上而下下达,各项业务均应按业务授权进行审核批准。同时要遵守的内部政策和基本程序;通过监督和技术控制,防止银行与违法犯罪活动的联系,避免内部欺诈与犯罪的发生。

  (五)利用计算机技术建立科学高效的风险控制制度

    国外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业务信息化程度普遍较高,各类适合商业银行审计的专用软件和审计系统得到开发和广泛应用。

  在欧美以及亚洲的香港和日本银行的信息化程度普遍较高,计算机软件已成为商业银行内审人员工作的必备手段和工具。内审人员在对审计对象实施审计前,主要是通过与分支机构联网的信息系统调阅相关数据与资料,首先由计算机实施非现场稽核,对有关业务数据进行分析、统计、总结和初步判断,发现问题或疑点后,再由内审人员实施现场稽核。由于使用了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最后结合审计的认定来完成审计工作,从而提高了效率和人为的干扰和失误。

  以NSMIS系统为例,他是加拿大ACL公司开发的用于内审的系统。他的主要功能是:

  1、 缩短审计周期;

  2、 审计更加彻底;

  3、 增加审计结果的可信度;

  4、 节省资源;

  5、 在组织审计中的重要性不可限量;

  6、 可以直接从你的个人电脑上读取,分析任何类型的数据。

  这些都弥补了商业银行内审中存在的不足,减少的成本。

  因此,本人认为国有商业应该借鉴国外商业银行成功的经验,引进符合自身内部审计需求的计算机技术。另一方面通过自身对计算机系统的项目设计、开发、试测、运行等全部过程。真正建立起一套高效科学的计算机系统。同时要严格进行业务主管、软件设计 、业务操作及技术维修人员权限划分,严禁其介入实际业务操作。另一方面建立计算机风险控制系统,形成一个完整的系统,并将系统运用于风险管理之中,从而帮忙银行以实现其经营管理目标和高效的内审工作。

  (六)努力提高银行审计队伍和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水平

    加强审计队伍的建设,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是提高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的水平、发挥商业银行内部审计职能的根本保证。只有银行审计队伍和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水平提高了,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水平才能提高。

  在国有商业银行审计队伍和人员专业素质培养和提高方面,我国建设银行有值得其它国有商业银行借鉴的地方。

  建设银行始终重视内部审计队伍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实行了科学严格的职业准入退出机制和有计划的后续教育机制,为审计人员创造良好的职业发展空间,也培养出了一支具有较高综合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的审计团队。建设银行实行职业准入与退出制度,把好审计队伍建设源头关。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准入、禁止和退出条件,对审计分部主任、总审计师和审计办事处主任等审计管理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学历、资历和年龄等方面都有硬性规定,形成了一系列内部审计职业准入的要求,从源头上保证了内部审计队伍保持着较高的整体水平。另外,建设银行从专业化入手,提高审计人员胜任能力。建设银行将专业化作为提高审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的突破口。2005年审计体制改革后,建设银行行进一步明确了专业化建设的工作思路,即实现审计人员作为个体的专业化和派出审计机构作为整体的专业化。

  结合建设银行的例子,本人认为,为了更好地加强审计队伍建设,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应从以下几方面人手:

  1、 要从各商业银行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完善符合自成身的审计管理办法,并且解决好审计人员的工资、福利及待遇等问题,这样才能充分调动审计人员的积极性。

  2、 加强内审部门的建设,特别是主管领导。要将业务素质水平、责任感和事业心较强的复合型人才,调至各级内部审计的岗位上,充分发挥他们的能力。同时由于内部审计在现代银行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地位日益重要,审计部门需要的是具备财务会计、经济学、管理学知识的专门人才,因此,国有商业银行内部审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素质和能力,这样才能真正的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

  3、 加强对审计人员培训。为了提高审计队伍的整体素质,适应现代银行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内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国有商业银行应加强对审计人员的培训,加大对审计人员学习经济学,管理学知识、公司法等知识的培训学习,这才能全面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另一方面,加强岗位管理,实行竞争上岗,同时健全业绩和违纪情况的综合考评和奖惩制度加强对商业银行内部审计人员的考核,并且参加国家统一考试,持证上岗。要求内审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定时间的继续教育,考试合格才能上岗工作。

  4、 建立内审的相关纪律,明确奖惩责任制。由于我国现阶段还缺乏完整的内审法律保障,因此,国有商业银行可以建立符合自身并与国家法律不冲突的内部审计的纪委和职业道德规范,这样能够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的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的控制。同时要加强内部审计人员的责任意识,增强人员纪律观念和遵守职业道德的意识,不断的加强自身的修养。

  5、 国有商业银行应当建立高效、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减少内审人员的随意性和盲动性。注重培育健康的内部审计和控制文化,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操守和诚信意识,这样内审人员才能充分了解认识到内审的重要性,认真的履行职责。

  6、 要建立内审人员强烈的风险意识。实践工作证明了,高度重视防范和控制审计风险是促进审计事业发展的需要,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各级内审计人员要提高审计风险重要性的认识,强化审计风险意识,这样才能促进国有商业银行内审人员廉洁自律,不推卸审计责任。同时规范审计部门及其审计人员各自的审计行为,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提高审计工作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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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王光生:《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系统研究》【学位论文】 北京工商大学 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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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新浪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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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蒋琳:《论商业银行内部审计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发表于《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2006年01期

    18、免费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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