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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监督弱化及其对策探究

来源: 黎腾芳 聂礼仁 苏力 编辑: 2006/11/05 14:24:13  字体:

  摘 要:文章探讨了我国目前存在财务违纪案件突出的现象,分析了其产生的根源,并提出了财务监督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财务监督 弱化 对策

  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集体企业财务监督,既是改变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集体企业财务管理弱化现状,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的需要,也是切实贯彻《会计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

  一、问题———单位财务违纪案件突出

  近年来,发生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集体企业违反财经法纪的案件呈上升趋势。国家审计署的新闻发言人透露,2002年1至11月份,全国共审计10.7万个单位,查出违法违纪金额1600多亿元,其中上缴财政110亿元,减少财政拨款和补贴48亿元,促进增收节支33亿元,向司法机关移送各类违法犯罪案件线索819件。2002年,我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虚假的财务信息案件就查处了33起,处罚了8家上市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88人,处理涉及会计事务所3家。无论在违法违纪的数量上,还是在严重程度上,都呈上升势头。

  纵观近年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集体企业所发生的各类违反财经法纪的案件,不难发现单位违反财经法纪案件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隐瞒收入。有的国有集体企业为了达到偷漏税收、延期交纳或占用税款的目的,少报当期产品销售收入;有的企业为了达到缓缴增值税和所得税、占用税款、减少财务费用的目的,对产品销售收入的实现不是以商品所有权的转移和收到货款或取得索取货款凭证作为其产品销售收入的实现,而仅仅以销货款回笼作为销售收入的实现;有的企业为了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采取将产品销售收入作为代购代销收入进行账务处理,也就是将产品销售收入抵减产品成本及各种费用支出后入账;有的行政事业单位为了逃避财政对其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将预算外资金记入往来款项。

  2.财务报告失真。单位的财务报告本应根据总账和有关明细账中的部分数字来填制,而目前有些单位却根据不同需要和目的来填制财务报表,从而出现了同一单位同一时期向不同的部门报送的财务报表其数据各不一样。有的是随意填报,有的是根据单位领导意图而报,有的是图利而填,有的是为了赶进度估几个数字应付而报送。

  3.隐瞒利润或结余。有的国有集体企业为了达到以丰补歉、占用延交税款、少缴或不交所得税、少上缴有关费用和利润等目的,采取多提“预提费用”、加速折旧等办法加大成本费用,减少利润;有的行政事业单位为了扩大支出基数,采取年底突击花钱或将单位的收支结余虚列支出。

  4.浮夸造假。有的国有集体企业实际上账面的“利润分配”多年是红字,但为骗取银行贷款、企业法人代表捞到功、利等目的,采取该提的不提,该摊不摊,将收益性支出作资本性支出处理,从而使应亏损的变成了盈利。有的企业领导和财务人员更是胆大,对财务数据不作技术处理直接写材料大吹,报表高填。

  5.现金失控。有的单位用发票、国库券、个人银行存款、白条借据等抵顶库存现金;有的单位不遵守开户银行核定的现金库存限额,无限度地增加现金库存量,甚至超出数倍;有的单位为了方便或拖欠银行贷款等而直接坐支现金;有的单位千方百计套取现金,使用现金呈随意化状态。

  6.多头开户。有的单位为了逃避财政监督、银行收缴贷款和应计利息,今天在这家银行开了一个银行账户,明天又到另一家银行开设另一个账户,如此不断地变换手法;有的单位则是应金融部门招揽存款而到多家银行开设银行账户;有的为了逃避财政监督或逃避银行债务在多家金融部门开设银行账户,搞“避实就虚”、打“游击战”。

  7.财务费用变异。财务费用本指为筹集生产经营或事业发展所需资金而发生的利息支出、汇兑损失、调剂外汇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等费用。而有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集体企业为了给职工谋取超过国家财经法规允许标准的福利,采取向职工内部高利率集资,低者年利率高出银行同期利率的1倍,高者可达10倍以上,此法既解决了向银行贷款的问题,又将向金融机构支付的借款利息变成职工福利,一并通过财务费用的形式给了职工。

  8.私设“小金库”。有的单位截留、隐匿、转移单位收入私存乱放,不列入本单位财务部门大账内,搞私房钱。近年全国开展的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的专项检查,每年都能查出一些单位私设“小金库”的行为。

  9.业务招待费成了一个“黑洞”。国家为了使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集体企业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给这些单位都规定了为业务活动的合理需要而必支的费用———业务招待费,并严格规定了一个列支的限额。但是有些单位的领导和财务人员,用业务招待费大康国家、集体之慨,大搞请客送礼,来人就招待,不来人也内招。

  10.经济违法、违纪面大、额高且呈上升趋势。有些单位的财务监督职能形同虚设,因此单位违反财经法纪时有发生。2002年,全国各级审计机关审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个数仅比上年增加3%,但查出的违纪金额却比上年增加了52%,查出的损失浪费金额比上年增加了三倍多。

  二、原因———财务监督弱化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集体企业违反财经法规案件增多,除了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集体企业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工作被削弱、法制不健全、查处不力的原因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集体企业的财务监督弱化,是产生违法违纪的重要原因。一是单位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二是单位内部财务监督乏力;一方面不少单位内部财政管理制度不完善、不到位;另一方面,一些单位虽然也制定了不少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但流于形式,往往是说在嘴上、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形同虚设。三是外部监督不到位、不得力。一方面,担负代政府行使财务监督职能的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集体企业的财务监督手段不够有力;另一方面,各类经济管理监督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与国有集体企业的审计监督、税收监督等还未形成“硬件制度。”另外,我国的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手段未能充分发挥其作用。

  三、对策———强化财务监督

  我们可以通过采取建立健全有效的财务监督机制来强化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集体企业的财务监督。

  1.强化财经法规的宣传教育,形成一种有利于财务监督的氛围。近年来,我国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进一步搞好财务监督管理,颁布和修改了不少财经法规,这些都是行政事业单位、国有集体企业经济业务活动、财务监督管理的准则和指南。但是有不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集体企业的负责人、财务人员和职工对其知之甚少,甚至还有些单位的领导和职工根本就不知道。对此,一方面在利用大众传媒宣传财经法规,使所有公民了解、掌握国家的财经方针、财务法规,做到知法、守法、执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集体企业的领导同志要带头执行财经法规,职工群众自觉维护财经法规。另一方面,各级财政、税务、审计部门要将宣传财经法规纳入其日常工作中去,要定期不定期地将新出台的财经法规和财务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向行政事业单位的负责同志和财务人员进行宣传,使他们及时了解新的财务法规。

  2.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监督制度。健全的财务规章制度是搞好财务监督的基础。首先,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要针对目前财经法规不完善的地方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方面要健全各项财务法规,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集体企业有法可依,健全财务监督法规,使财务监督有尚方宝剑为其撑腰;另一方面要对现有的各项财经法规进行回头看,找出其滞后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部分,对其进行修改。其次,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集体企业要建立全面的预算管理制度,通过全面的预算管理制度对单位内部的财务收支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的内部监督控制;要建立健全单位内部财务监督制度,并且要将其财务制度和财务监督制度向广大职工公布,使广大职工能了解其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其规章制度,并积极维护其规章制度的严肃性。

  3.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一是单位内部要建立健全有效的财务约束机制,通过严格的内部财务约束,避免一人说了算。二是要实施单位内部的民主理财制度,实行财务公开,职代会和内审人员要对本单位的账表、凭证进行定期审计,并将审查结果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三是要充分发挥单位财务部门的财务监督作用,单位财务部门是法定的财务监督主体,要通过实行会计委派制和委派稽查特派员、财务总监、监察专员等形式,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国有集体企业财务人员能负起财务监督这一职责,财务人员要不断加强其自身的政治修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修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业务素质,切实担负起财务监督这一责任。四是要加强单位党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对财务的监督,对重大的财经行为和达到一定标准的财务支出要经过单位行政领导集体和党组织讨论确定。

  4.强化外部监督。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邓小平同志早就指出:没有法制不行,法制靠得住。党中央、国务院对财务监督工作都非常重视,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对此,各级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税务等职能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集体的财务监督要经常抓、抓深入,抓薄弱环节,抓违反财经法规案件的查处,对违反财经法规的案件要发现一件查处一件,且要一查到底。对典型的违反财经法规案件要进行公开曝光,起到一个警示作用。另外,各监督部门除了进行联合监督检查外,更要担负起各自的职责,特别是各级财政部门要强化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集体企业的日常财务监督管理,通过深入基层单位剖析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一些切实可行的措施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集体企业的财务监督得以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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