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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税源监控的几点建议

来源: 张丽英 编辑: 2006/02/21 00:00:00  字体:

  税源监控是指税务机关通过各种方式,最大限度地掌握应征税源的规模和发展方向,通过税源监控,可对税源进行跟踪,了解税源的活动过程,掌握税金状况并分析 影响税金数量变化的因素。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和信息网络时代的到来,税源分布的领域越来越广,税源的流动性和隐蔽性越来越强,税源失控的问题 越来越多,性质也越来越严重,因此进一步强化税源监控是非常必要和迫切的。

  一、当前税源监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税源监控乏力,造成税款流失。偷逃税是指纳税人为谋取单位和私人利益,采取各种虚假手段,不缴、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我国目前征管模式,取消了专管员 管户制度,实现了由管户向管事的转变,主要依靠纳税人自行上门申报纳税。在这种方式下,申报的真伪、虚实难以核查,税务人员深入基层少,难以了解纳税人的 真实信息,使零散税源、隐蔽税源、非正常纳税户出现了真空地带,存在税源底数不清和漏征漏管等问题。

  2、税收监控手段落后,信息渠道不畅。目前我国税源监控手段基本还停留在手工操作和人工管理上,计算机运用的网络化水平较低,没有与银行、财政、工商、企 业等部门做到横向联网,未能实现信息共享;计算机的智能化水平也较低,多数为单机运行,信息处理分散,征管信息来源渠道少,无法准确、广泛、深入地监控纳 税人的收入状况,各部门所掌握的纳税人的信息不能及时传递给税源管理责任人;纳税人识别号码不够规范、统一,有的根本无法利用微机监控,增加了税务机关监 控和稽查的难度。

  3、税源监控范围窄,监控方法单调。国家税务部门根据近年对税源情况的调查分析,确定重点税源户的监控标准为:年缴纳“两税”在1 000万元以上的增值税纳税人和年缴纳营业税在300万元以上的营业税纳税人,均为监控的重点对象,这类企业为7 502户。直到2002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直接监控的企业才达到10 400户,显然监控的面比较窄。对中小型企业的税源管理则出现了“空挡”,更是一个漏洞。而且税源的监控也多侧重于对事后静态信息的分析、评价,缺乏前瞻 性和预见性信息资料。

  4、对税源监控的认识存在偏差。税务干部通常认为税源监控就是简单的收入分析,各征收单位依收入任务监控税源而不依法监控税源的现象很普遍,具体表现为: 税源没有专人管理,税源档案资料不全,税源收入不明等。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是税务人员岗位职责不够明确,责任淡化,对于税务登记管理、纳税评估、税务检查、 税源监控等业务实行多人多岗共同负责,有了成绩是大家的,出了问题谁也不负责任。

  二、强化税源监控的建议

  1、加强日常管理是完善税源监控的基础。税源监控的日常工作主要有两方面:首先要重视税务登记管理。税务登记是税收信息资料的重要来源,它直接反映税源单 位的基本状况和税收收入规模。据2000年底的统计数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工商户为3 300多万,全国税务登记的工商户只有1 410多万,这一数据说明工商登记与税务登记差异很大,因此,应重视并加大力度统一税务登记管辖,扩大税源的监控范围,逐步将小企业也纳入税收监控的范 畴,并统一税收识别号码,实行税务部门与工商部门的登记联管制。其次要加强账簿、凭证的管理。在账簿管理上,大部分个体、私营业主认为建账是为税务部门提 供材料,宁愿按定额纳税也不愿建账;税务部门也认为个体私营经济规模小,经营分散,实行查账征收会造成税收成本的增加和工作量的加重,从而也倾向定额征 收。因此,应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法律意识,加强税务干部的管理责任心和专业知识水平,认真检查账簿、凭证资料,挖掘掩藏的税基,并配以完备的处罚措 施,用法律手段约束会计人员的工作职责。

  2、进一步完善税收检查体系,加大执法力度。税务检查是税务机关依据税法,对纳税人遵守税收法规情况的监督审核活动。一方面它可以督促纳税人履行纳税义 务,另一方面在检查中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也是对税源监控的强化和补充。应建立一支素质高、执法严明的税务稽查队伍,建立健全稽查组织与税务检查 相关的各项工作制度,规范检查行为,一旦查出偷逃行为,应加大惩罚力度,以增强税法的威慑力。同时也要注意改进和完善检查的方式、方法和手段,不断拓宽检 查的广度和深度,提高检查的水平和效率。

  3、运用现代化税源监控手段。

  (1)依靠科技手段,建立覆盖式的监控体系。当前我国的税率不低,但税收占GDP比例并不高,这说明有相当一部分税款流失。因此,应借助CTAIS软件, 广泛采集各方面的信息,解决管理信息零散、信息流失量大、信息交流难度大等问题。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尽快与银行、工商行政管理、审计、海关、地税 等部门实行计算机联网,获取最新数据,并对税务人员细化岗位职责,明确分工,加快税收信息收集,随时掌握企业的经营动态,了解并掌握纳税人的资金结算、资 金周转情况,严格控制现金结算范围和数量。

  (2)借助纳税评估,推行纳税信誉等级评定。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运用一定的技术和方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按A、B、C三级做出评价, 并对不同信誉等级的纳税人分别采取不同税收的管理办法。应对依法自觉纳税的纳税人予以表彰和鼓励,对纳税信誉差的纳税人实行重点监控。可仿效日本为鼓励诚 实纳税,建立蓝色申报表制度,凡符合条件的申报者在税收政策和征收手续方面可享受一定的优惠。同时也要重视群众和其他部门的协税护税作用,完善涉税举报系 统,真正实现对税源的全面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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