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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全面趋同的若干问题

来源: 刘玉廷 编辑: 2009/12/11 19:33:19  字体:

  简介: 财政部会计司司长 刘玉廷 关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全面趋同的若干问题

  近日,财政部印发了《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全面趋同路线图(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路线图》,向国内外广泛征求意见。《路线图》根据当前国际形势的最新变化,提出了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全面趋同的背景、主要内容和时间安排。本次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二十国集团(G20)领导人峰会、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倡议建立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积极采取行动,会计国际趋同已成为各国经济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必然选择。财政部发布《路线图》,旨在倡导会计理论和实务界全面深入地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促进IASB在会计准则重大修改中充分考虑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的情况,为建立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为响应G20峰会倡议,IASB决定将对相关会计准则作出重大修改

  为应对本次国际金融危机,根据G20领导人峰会和FSB的要求,IASB正在对某些准则作出重大修改,主要包括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财务报表列报等准则。

  (一)金融工具分类与计量

  2009年7月14日,IASB发布《金融工具分类与计量(征求意见稿)》,提出了新的方案,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将从现行的四类简化为以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两类。具有基本的贷款特征并以合同收益为基础管理的金融工具以摊余成本计量,其他金融工具将以公允价值计量。现行分类中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类别将不复存在。出于会计匹配的考虑,该征求意见稿保留了公允价值选择权,企业可以选择将应适用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其公允价值的变动应当计入损益,如果金融资产属于权益工具而且是非交易性的,其公允价值变动可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而且该金融资产取得的股利及其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均不允许再转入损益(即使在处置时)。新征求意见稿同时禁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公允价值计量和摊余成本计量之间进行重分类。

  (二)公允价值计量

  公允价值会计包括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公允价值计量的范围,如金融工具分类与计量准则主要规范哪些金融工具应当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二是如何计量公允价值。2009年5月28日,IASB发布了《公允价值计量(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解决的是第二方面的问题。在征求意见稿中,公允价值被定义为“在计量日的有序交易中,市场参与者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的或转移一项负债所意愿支付的价格”。征求意见稿引入市场参与者、最有利市场、最大程度和最好的使用等概念,规范有序交易中资产和负债公允价值的计量。征求意见稿强调计量公允价值的估值技术必须和市场法、收益法或成本法相一致。其中市场法利用价格和其他涉及相同或可比资产(或负债)(包括业务)的市场交易所产生的相关信息。收益法利用估值技术将未来现金流转化为现值(折现)。成本法以当前替代资产服务能力所需要的金额(经常被称为现行重置成本)为基础。为了提高公允价值计量与相关披露的一致性和可比性,用于公允价值计量的估值技术输入值按优先次序被分为三个层次。征求意见稿对于不再活跃市场条件下公允价值计量提供了应用指南,但IASB并不认为新兴经济市场国家环境下的公允价值计量存在特殊问题,因此没有为新兴市场经济国家提供单独的公允价值计量指南。

  (三)财务报表列报

  财务报表列报项目是IASB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签署的趋同备忘录中的重要项目。该项目的第一阶段已经结束,在财务报表中引入了综合收益。2008年10月,IASB发布了该项目第二阶段的讨论稿。根据该讨论稿,IASB将按照营业活动(包括经营和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对财务状况表、综合收益表和现金流量表进行分类,旨在加强报表之间的内在联系,提供更清晰的信息,便于财务报表使用者(主要是外部投资者)根据财务报表进行投资决策。

  除上述重要准则的修订外,IASB还在对合并财务报表、收入、租赁等准则进行修订,同样需要密切关注。

  二、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已实现了国际趋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最新变化将对我国会计准则产生较大影响

  从2005年初到年末,财政部集中力量制定完成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并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执行。两年多来,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在上市公司实现了新旧转换和平稳有效实施,执行范围也由上市公司逐渐扩大到所有金融机构和绝大多数大中型企业。IASB对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建设和实施取得的成就给予了肯定和赞赏,加强了与财政部的合作,并在关联方等准则的修订中吸收了中国的意见。欧盟认可了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建设与实施,决定自2009年起至2011年底的过渡期内,允许中国企业进入欧盟市场时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此外,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等同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也实现了等效。可以说,在有关各方的共同努力下,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建设、实施及国际趋同取得了有效的成果,走在了亚洲和新兴市场国家前列。但是,我们不能满足已取得的成绩。本次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G20峰会和FSB都提出改进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要求,尤其是IASB正在进行的上述相关准则修订项目,对各个国家的会计准则体系都将会产生深刻的影响,我国也不例外。

  (一)关于金融工具分类与计量问题

  我们支持IASB简化金融工具分类及其计量的原则,但值得关注的是,在我国企业的金融资产中,贷款及应收款和持有至到期投资占有相当的比例,必须深入研究IASB《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征求意见稿)》中具有基本的贷款特征并以合同收益为基础管理的金融工具的范围和我国金融工具的特点,若其不能覆盖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所定义的贷款及应收款和持有至到期投资,就意味着扩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范围。不仅如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工具,在处置或出售时,实现的收益不能转入当期损益,这将影响企业报告的经营成果。

  (二)关于公允价值计量问题

  美国金融危机爆发之初,公允价值会计被指责为具有经济顺周期性。我们认为,这不是问题的关键,公允价值的形成过程(即定价机制或报价系统)才是完善公允价值相关准则的核心问题。公允价值计量涉及的范围很广,既包括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也涉及企业合并、债务重组等。就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而言,由于各国市场的成熟度不同,定价机制也存在很大差别。我国股票、债券、期货和股票期权的定价机制与国际发达资本市场不同,即使定价机制相同,实际的定价结果也可能不同。依赖市场价格信息计量金融工具公允价值时可能面临诸多问题,具体包括:(1)尽管近年来我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定价机制逐渐由行政主导向市场化方向不断演进,通过向合格机构投资者累计投标询价方式确定新股发行价格,但IPO定价与二级市场价格也经常发生较大差异。(2)同一公司的股票在A股和H股市场上的价格存在差异。(3)由于市场规模有限,投资者理性程度不够,使得二级市场上的股票、债券以及期货合约的价格经常在短期内发生大幅波动。(4)实行股票期权激励的公司,可能因股权结构的差异,对股票期权采用不同的定价机制。如由于股权分散而被管理层实际控制的公司,倾向于低估股票期权,从而以较低的价格获得股票期权,并在二级市场上以高价抛售获利。

  还需注意的是,企业合并交易中以股权的市场价格确定合并成本,有可能导致商誉的价值虚高;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时,被合并子公司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可能存在相当的主观性;债务重组时参与方定价与公允价值之间存在差异;同一或类似投资性房地产市场交易价格因交易参与者、交易时间和地点的不同存在差异等,都是我国在公允价值计量中面临的特殊问题。因此我们必须深入研究和总结新兴市场经济国家不同种类金融工具和非金融资产、负债的定价机制和报价系统的特征,对照IASB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征求意见稿,向IASB提出适用于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确定公允价值的可行方法。

  (三)关于财务报表列报问题

  在财务报表中引入综合收益,我们认为是可取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已经要求在我国企业财务报表中增加与综合收益有关的项目。财务报表列报第二阶段讨论稿提出的列报结构和项目的出发点是,满足成熟市场中理性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需要。但中国市场的实际情况是,市场成熟度不高,投资者理性程度不够,依赖财务报表进行投资决策尚未完全形成主流,财务报表的作用更主要是用于企业业绩的考核与评估。若按财务报表列报第二阶段讨论稿提出的方案改变报表结构和项目,将给企业带来较高的信息转换成本,甚至涉及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修订问题。

  三、发布持续全面趋同路线图,旨在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重大修改,使其充分考虑我国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的实际情况

  为应对上述变化和影响,财政部发布《路线图》,提出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全面趋同,核心目标是积极参与IASB拟作重大修改的准则项目,促进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充分考虑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的实际,并积极消除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现存的极少数差异。因此,持续全面趋同并不是一味地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修改企业会计准则,而是推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更多地考虑中国的情况,并对我国会计准则作出相应调整。

  全面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构建全球高质量的统一会计准则是一项系统工程,我们希望有关各方能够积极参与其中,为实现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全面趋同作出贡献。面对当前会计国际趋同新形势,会计理论界、实务界和有关监管部门应积极行动起来,针对上述IASB对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财务报表列报等项目涉及的问题,对中国特殊情况和特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总结,提出具有说服力的证据,提供给财政部或直接反馈给IASB,以推动IASB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中国的情况。

  2006年,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建成后,财政部在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制定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经过长达4年时间的多次讨论和磋商,IASB最终于2009年8月4日正式批准对《国际会计准则第24号——关联方披露》(IAS24)的修改。修改后的IAS24考虑了中国的实际情况,消除了在这一问题上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之间的差异。企业改制资产评估的会计处理也是中国特有的问题,财政部向IASB多次寻求解决方案。2009年8月26日,IASB在其年度改进项目中通过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号——首次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承诺对这一问题进行修改。我国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制定的成功经验表明,只要相关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具有特殊性,并能够深入研究问题的特征和根源,将问题讲清说透、有理有据,IASB就能予以考虑并修改相应国际准则。

  目前,财政部会计司正在积极设立公允价值计量等重大研究课题,组织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交易所、上市公司和会计理论界的专家,共同研究我国各类金融工具的特点、定价机制和报价系统,全面总结中国作为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在金融工具及其公允价值计量方面的特征和特有问题,以形成研究报告并反馈给IASB和有关各方,从而在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中发挥更大的影响,作出更大的贡献,以更好地维护我国企业乃至国家利益。

  附件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全面趋同路线图(征求意见稿)

  会计准则国际趋同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必然选择。自2005年以来,中国建成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质性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实现了新旧转换和平稳有效实施,并处于亚洲和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前列。本次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二十国集团(G20)峰会、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倡议建立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将会计准则问题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采取了系列重要举措,加速了各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步伐。在这一背景下,需要积极采取行动,以适应国际形势的最新变化。

  一、响应G20峰会和FSB倡议,制定发布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全面趋同路线图

  为应对本次国际金融危机,2008年11月15日,G20华盛顿峰会深刻分析和总结了金融危机的根源,提出了应对金融危机的对策,以及改进IASB的治理结构和建立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的目标。2009年4月,G20伦敦峰会要求各国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2009年6月26日至27日,金融稳定论坛(FSF)改组形成的FSB在瑞士巴塞尔举行成立大会,决定设立指导委员会以及脆弱性评估、监管合作和标准执行三个常设委员会,中国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分别作为其成员,其中标准执行委员会的工作之一是促进各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

  IASB根据G20和FSB的要求,积极研究金融危机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以及如何通过完善会计准则以配合监管机构加以解决,采取了以下行动:(1)2008年12月成立了金融危机咨询组,并于2009年7月发布了有关报告,系统提出了改进财务报告应对金融危机的建议。(2)2009年5月28日发布了公允价值计量征求意见稿,并计划于2010年上半年发布最终准则。(3)2009年7月14日发布了《降低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复杂性》综合性项目第一阶段的征求意见稿——《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针对顺周期性和贷款损失准备问题,简化金融资产减值,将于10月发布第二阶段征求意见稿;简化套期会计问题,计划12月发布第三阶段征求意见稿。(4)提议与FSB合作,筹建金融机构财务报告咨询组,提升与各利益相关方的对话机制。

  FSB将监督各成员国执行系列关键国际监管标准,其中包括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问题已成为具有公众受托责任和政府背景的重点工作,而不仅仅是会计专业领域的活动。为响应G20峰会和FSB倡议,需要结合本国实际,跟踪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重大修改,发布《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全面趋同路线图》,为建立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而努力。

  二、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已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现了实质性趋同,为持续全面趋同奠定了扎实基础

  从2005年初到年末,中国财政部集中力量制定完成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在此期间,IASB几次派专家与财政部会计司一起工作,并于2005年11月8日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委员会签署了联合声明。声明指出:在过去的一年里,中国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的征求意见稿,将形成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实现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双方认为,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在极少数问题上尚存差异,包括: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双方同意继续推进有关工作以消除上述差异。同时,IASB确认了中国特殊情况和环境下的一些会计问题,包括:关联方交易的披露、公允价值计量和同一控制下的主体合并。在这些问题上,中国可以对IASB寻求高质量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解决方案提供非常有用的帮助。

  2006年2月15日,中国财政部正式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体系,IASB主席戴维·泰迪率团出席了发布会并给予很高评价。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于2007年1月1日起在所有上市公司实施。中国财政部与证监会等有关方面通力合作,加强了对上市公司执行会计准则情况的指导和动态监控。经过各方共同努力,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经受了实践检验。财政部会计司组织力量采用“逐日盯市、逐户分析”的工作方式,深入分析了每一家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财务报告信息,公布了中国上市公司2007年有效执行会计准则情况的分析报告,并将报告英文版及时提供给IASB、世界银行和欧盟等。2009年上半年,财政部会计司再次采用相同的方式,跟踪分析并完成了中国上市公司2008年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情况的分析报告。分析结果表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在上市公司实现了持续平稳有效执行。

  2008年5月,IASB派专家对中国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情况进行了实地考察,分别召开了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座谈会,进一步确认了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平稳有效实施的结论。世界银行也派专家来中国进行了考察,对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有效实施情况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中国会计改革与发展”项目是世界银行软贷款项目中最成功的范例。欧盟委员会内部市场总司组织了对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的评估,认为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良好。2008年12月12日,欧盟委员会就第三国会计准则等效问题发布规则,决定自2009年起至2011年底的过渡期内,允许中国企业进入欧盟境内市场时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中国内地与香港在经过为期一年的两地会计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等同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比较研究后,于2007年12月6日签署了两地会计准则等效联合声明,确认两地会计准则实现了等效。此举有助于内地企业赴港上市,降低筹资成本,实现两地资本市场的共同发展。

  上述情况表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已实现了趋同,并在上市公司有效实施,得到了国内外认可。适应国际形势的最新变化,响应G20峰会和FSB倡议,中国在会计准则方面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持续全面趋同,为建立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全面趋同路线图的主要项目和时间安排

  建立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是一项重大的系统工程。长期以来,IASB为此作出了不懈努力并不断取得成效和进展,尤其是为应对本次国际金融危机和落实G20、FSB要求所采取的对策,应当给予充分肯定和赞赏。中国将一如既往地支持IASB的工作,同时认为,新兴市场经济国家有其特有的法律、经济和文化环境,建立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不仅要以发达国家的经济环境为基础,而且应当充分考虑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的实际情况。

  (一)积极参与IASB拟作重大修改的准则项目,促进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充分考虑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的实际。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与IASB已经建立了持续趋同工作机制,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技术会谈,深入分析会计准则执行情况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未来发展。实践证明这一机制是十分务实有效的。中国实现会计准则持续全面趋同,将积极参与IASB为应对本次国际金融危机对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财务报表列报等项目的修改工作。中国财政部积极发起成立的亚洲-大洋洲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组平台(AOSSG)也主要基于上述目的,旨在使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尽可能地考虑中国等新兴市场国家经济的实际。

  中国支持IASB简化《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IAS 39)的修改,7月14日发布的第一阶段征求意见稿《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以摊余成本和公允价值计量两大类的方案基本可行,但如果扩大公允价值计量的范围,中国作为新兴市场经济国家表示担忧。中国认为,具有基本的贷款特征并以合同收益为基础管理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摊余成本计量能够提供更具决策有用性的信息。

  中国赞同在财务报表中引入其他综合收益,但不宜大幅度改革现有财务报表的内部结构和列报项目。因为现有的财务报表列报结构和项目在实务中应用良好,似无必要进行较大的结构性调整,如果对报表列报作出重大修改,法律上也存在某些障碍。

  (二)积极消除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现存的极少差异。经过长达4年时间的若干次讨论,IASB最终于2009年8月4日正式批准对《国际会计准则第24号——关联方披露》(IAS24)的修改。修改后的IAS24考虑了中国的实际情况,消除了在这一问题上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之间的差异。企业改制资产评估的会计处理也是中国特有的问题,财政部向IASB多次寻求解决方案。2009年8月26日,IASB在其年度改进项目中通过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号——首次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承诺对这一问题进行修改。IASB为考虑中国新兴市场经济国家情况所作的努力是务实有效的。

  中国的企业合并准则规定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只规定了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即购买法,没有规定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IASB在2005年与中国签署的联合声明中指出,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在这一方面的规定和实践将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有益的参考,希望IASB尽快对此立项。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企业计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允许转回并计入当期损益。中国的资产减值准则规定,此类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得转回。IASB对中国的规定表示理解,希望我们关注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与IASB有关资产减值准则趋同项目的进展,共同研究解决这一问题。

  (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全面趋同的时间安排。IASB计划在2011年完成对金融工具、收入、财务报表列报等重大项目的修改,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现持续全面趋同的完成时间也确定为2011年。2010-2011年将是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全面趋同的关键时期,财政部计划2010年启动准则体系的修订工作,力争2011年完成,2012年起在所有大中型企业实施。修订后的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仍由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指南三部分构成。基本准则保持不变。具体准则将会调整补充。现行的准则应用指南属于具体准则的组成部分,将与相关具体准则融为一体。《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将更名称为指南,并调整和补充相应的内容和释例,以便企业更好地理解和执行持续全面趋同后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11年之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都将进入相对稳定时期,实务中如果出现新的交易或事项,将通过持续全面趋同机制加以解决。

责任编辑:小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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