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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媒体监督对政府审计的作用

来源: 申卓婕 编辑: 2012/10/09 08:40:50  字体:

  摘要:信息化时代背景下如何处理好政府审计与媒体监督的关系是本文关注的重点。一方面,政府审计要利用媒体来提供线索,减少外部阻力,树立良好形象,推进审计实施效果;另一方面,政府审计也要积极接受媒体的监督,促进审计人员依法行使监督权力,防止腐败的滋生。正确的处理好政府审计与媒体监督的关系,为信息化时代政府审计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关键词:政府审计媒体监督外部环境

  一、媒体监督是目前政府审计工作中重要的外部关系

  随着互联网的极速普及,媒体的力量也迅速壮大,媒体监督的范围也大大的得以扩展,媒体监督已成为社会生活不可缺少的部分。随着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实施,审计工作也逐渐得到社会公众的参与及媒体的关注,媒体监督已逐渐成为政府审计的重要外部关系,而媒体的监督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的是社会公众的监督,政府审计关注媒体监督在一定程度上是关注社会公众对政府审计工作的监督,其重要程度不言而喻。

  中国共产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民主监督,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与实效。”中国目前的媒体监督,代表了一定程度的民主监督,是公民基本权利的一种行使方式。政府审计与媒体的关系,实质上是审计独立与言论自由两种价值观的关系。这两种价值观都是衡量一个国家是否民主、法制是否健全的重要标准。二者均具有通过一定的手段与方法获取经济运行中不易被社会公众知晓、甚至是违法违规等问题的相关信息,从而使社会公众以及有关监管部门能够及时介入并发挥作用的功能。如针对京沪高铁项目建设问题,国内各种媒体从项目立项、前期工作、建设过程以及最终对经济、社会等方面产生的影响进行了全方位的报道,其中不乏对该项目存在有关问题的披露。而最近两年进行的京沪高铁项目政府跟踪审计则更加深入细致地反映了该项目在征地拆迁、工程建设、管理体制与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二者所用的方法手段不同,但同样对该项目科学有效运行起到了促进作用。

  从世界各国看,审计跟媒体有不解之缘,国外的审计没有处罚权,我们国家的审计还有处罚权,罚款等,国外把审计结果公布,两个渠道,一个渠道送议会,第二个对外公开,通过媒体通过社会对这些问题进行监督,因为大家都来监督的话,问题那就很清楚了,这些被审单位应该怎么做也很清楚了。所以媒体为审计更好地发挥它的作用做了大量的工作。政府审计承担的是与政府职能密切联系的公共受托责任,是国家审计机关依法对相关单位的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等进行监督,从而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媒体监督的实质是人民群众通过新闻媒体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一种监督。从理论上讲,政府审计与媒体监督均以寻求“公正”为价值目标,表现了二者的统一。近几年来,政府审计与新闻媒体的合作日益加强,取得的成效引人注目,由审计公告引发的“审计风暴”即是很好的证明。再如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在尊重社会公众知情权的同时,使审计工作及被审计单位处于舆论监督之下,起到了规范审计工作及督促被审计单位强化整改等作用。而新审计准则更是将相关舆论监督信息作为审计线索来源之一,这也是促使舆论监督参与政府审计的重要一步。这种互动将使得政府审计在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媒体监督对政府审计的积极作用

  一是为审计工作提供相关信息,从而大大节约成本。在审计前期,媒体凭借广泛分布的信息网络,帮助审计机关及时察觉到政府部门可能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是形成舆论压力,对相关部门形成威慑,并促进审计结果的落实。在审计过程中,可以跟踪重大的审计项目,促使审计机关依法行使监督权力,防止腐败的滋生;在审计后期,可以跟踪监督审计建议有没有落实及提高审计整改的效果。如,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实施以来,社会舆论对部门存在的问题施加了很大的压力。

  三是为政府审计树立良好的形象,为政府审计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在审计过程中,审计机关要通过社会各种媒体及时传达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创造对审计部门有力的工作的氛围,获得公众更多的理解和支持。媒体的报道对树立审计人员的良好形象、引导各界群众了解审计规则、心理期望和价值判断有巨大的引导作用。如,2004年,李金华审计长获取CCTV年度经济人物大奖就为政府审计工作在社会公众树立了良好的形象,也对政府审计工作的开展创造了积极的外部环境。再如,在救灾资金审计过程中,审计机关要通过社会各种媒体及时传达救灾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这有利于创造对审计部门有利的工作氛围,获得公众更多的理解和支持。

  四是对审计机关予以监督,对不良行为给予曝光,促进审计人员依法行使监督权力,防止腐败的滋生。针对目前公众出现“谁来审计审计署”的疑问,其实,媒体监督在一定程度上充当“审计”审计署的角色,媒体对审计机关予以监督,对不良行为给予曝光,促使审计人员依法行使监督权力,防止腐败的滋生。如果媒体监督事关公众人物和公共利益,则新闻传媒和记者应该拥有最大的监督空间,法律应最大程度保护媒体和记者。媒体报道的“河北沧州审计人员被电业局招待致死”等涉及审计机关的事件,对审计机关就起到了很好的监督作用,为从严治理审计队伍,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审计人员廉洁从审,做到“正人先正己”产生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正如刘家义审计长指出的“媒体的报道从根本上说是对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关心和爱护”。

  三、充分认识媒体监督与政府审计的差异

  一是媒体监督与审计工作在基本原则上的区别。如新闻自由性问题,它强调信息采集、发布、收受的自由。而作为政府审计工作则受到很强的法律法规限制,必须遵守相关的保密规则。再如媒体强调的及时性问题,媒体可以快速形成舆论压力并产生社会效应,但政府审计工作则必须要坚持合法的程序及客观谨慎的态度。显然,当媒体、社会公众与政府审计工作不能相互理解时,就会产生一些矛盾。

  二是媒体信息不能完全保证客观性、专业性和全面性。媒体关注的事件通常要考虑受众的偏好,一般是关注当前经济运行中比较典型的重大事件,而对于这些事件的分析评论,媒体并不能保证客观、全面。特别是当前我国各种媒体多采用市场化模式经营,媒体间的竞争日趋激烈,争取更多的受众成为部分媒体生存的手段。在商业利益的驱动下,某些媒体进行以偏概全、夸张不实,甚至是无中生有的报道屡见不鲜。另外,媒体在评判客观事物时,所用的标准往往以“道德”为主,这就大大增加了其结论的主观性。而作为政府审计,结论客观、证据充分是对审计质量的最基本的要求。因此,无论是用以监督被审计对象还是监督审计工作,对媒体信息都要进行充分的甄别。

  第三,缺乏正确引导的媒体监督可能会扩大政府审计中的消极因素。新形势下我国社会公众参与舆论监督的形式大大扩充,途径日益多样化,尤其是互联网络的发展,使得参与者数量、范围均极大地增加。网络的虚拟性使得网民可以自由发挥想象空间,信息发布限制低,而监管则主要集中在对给社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行为的事后处理上。在这种条件下,一件看似微小的事件也有可能引发动辄数十万人的“网络围观”,即所谓的“蝴蝶效应”,而目前对社会舆论尚未形成正确的引导方法。政府审计的内容及结果通常较为敏感,这种缺乏有效引导的舆论事件一旦发生,无论是针对审计工作还是被审计单位,均会给工作中的审计部门、审计人员造成巨大压力。

  四、建立政府审计与媒体监督的良性互动

  一是要保持审计独立的和职业的判断能力,避免过多地受新闻媒体等的影响。媒体的监督无法代替政府审计,审计人员在工作中必须要保持独立性及相应判断能力。重视媒体监督并不等于完全听命于它,媒体信息不可能拿来即用,必须要进行认真、客观地分析,去伪存真的同时要坚持分析事件本质所在,以判定其在审计工作中的作用。同时,在特定条件下要能够承受来自舆论的压力,勇于排除不必要的干扰。

  二是正确引导舆论公正客观的报道可使审计人员在充满鼓励和信任的舆论氛围中工作。摒弃那种只在出现问题时采取“围堵”手段对付舆论监督的做法,在工作中以积极的态度与媒体互动,强化事先的正面引导工作。美国学者格伯纳认为,由于大众传媒的某些倾向性,人们在心目中描绘的“主观现实”与实际存在的客观现实存在着较大的偏差。这种影响不是短期的,而是一个长期的、潜移默化的“培养”过程。特别是网络媒体具有传播的广泛性和隐蔽性,一有风吹草动,影响力远高于传统媒体。审计部门可以对媒体、尤其是网络媒体积极引导,引导媒体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加强对廉洁审计、以人为本等方面的宣传报道。审计机关还可以通过好新闻评选、十佳摄影评选等方式鼓励媒体更多、更好地报道审计工作。同时,审计机关还要及时向公众澄清一些错误认识。例如,很多媒体采访审计人员的时候往往问“到底查出了多少问题”,似乎不查出问题就是没做好审计工作。事实上,没有查出问题才是最理想的情况。要使社会公众自然接受政府审计的特殊性所在,理解政府审计机关相关做法,通过在媒体、网络以及审计现场不断宣传审计工作职责、准则等,不断获得社会的认同,以此消除对政府审计工作的误解,形成对审计工作有利的氛围。

  三是探索进一步引入舆论监督的方式、方法,同时对于可能出现的舆论危机要做好预案对于违背新闻法规、侵犯名誉权的报道和无中生有的“新闻炒作”,审计机关要积极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解决,而最大限度地防止虚假新闻的发生,减少舆论的负面影响。信息沟通是危机管理的核心,英国危机公关专家里杰斯曾提出著名的危机沟通“三T”原则:第一,以我为本提供情况(Takeyourowntake);第二,提供全部情况(Takeital1);第三,尽快提供情况(Takeitfast)。审计机关在面临舆论危机时,应尽量采用这三原则:根据危机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在第一时间内联合有关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树立透明审计形象,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和负面报道做到快捷、掌控有力,防止由于处置不当演化为群体性事件。由于中国抗震救灾资金审计发展较晚,社会各界对其作用和重要性的认识还没有上升到理性高度,相当一部分单位和个人还不了解,存在种种疑虑。例如,审计机关对于“浙江省东阳市审计局局长在娱乐场所使用公款支付按摩费用”事件的处理就十分及时妥当。媒体报道之后,审计署立即责成浙江省审计厅督促东阳市调查与问责。审计署还于2009年2月18日发出通报,要求加强对审计人员的廉政教育,自觉维护审计机关和审计干部的良好形象。就政府审计自身而言,其权利的特殊性导致其存在权利滥用的可能,仅通过内部制度设计的制衡并不能完全解决这一问题,而且也难以完全取信于民。相对开放的舆论监督则可以作为重要的补充手段。就具体审计项目,可以从重点、大型、社会影响广泛的项目入手,探索引入媒体跟踪采访的方式方法,以期形成对审计主、客体的有效监督与促进。

  四是审计机关应及时处理举报线索了解公众的反映也有助于审计机关更好地组织、开展工作,审计机关可采取网络互动等形式与媒体或公众进行及时交流。例如:2008年9月10日,审计署副审计长余效明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加强救灾款物发放审计,提高救灾款物使用效率”与网友在线交流。群众反馈的(网络)举报信息也为审计工作提供了重要线索,审计人员可以据此更迅速、更准确地确定审计重点。应不断完善对媒体或举报人的保护和奖惩制度,以调动媒体或举报人的积极性。审计机关可通过舆论监督专报等形式,对舆论反映的问题进行规范化管理,及时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不断改进工作,做到媒体(或群众)有呼声,审计机关有回应。

  要逐步形成政府审计与舆论监督的长期互信。这种互信并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建立起来的,它需要一种长期的培养过程。一方面,在政府审计对新闻媒体等进行有效引导并监督其具体行为的同时,要充分尊重社会公众的知情权,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发布新闻等方式与社会公众进行沟通。另一方面,要充分关注社会公众对审计工作及其结果的反映,并通过及时处理举报线索等方式充分重视民意。通过以上实际行动最终形成政府审计与舆论监督的长期互信。因此,审计部门应尊重新闻自由,重视媒体对审计机关的监督权力,借助媒体减少审计工作中的阻力。政府审计人员对舆论监督应持欢迎态度,提高接受监督的承受能力,习惯于舆论的多种声音,善于在不同的声音和见解中提高辨别能力。而且,审计机关应重视民意并及时处理举报线索,不断完善对媒体或举报人的保护和奖惩制度,以调动媒体或举报人的积极性。可通过舆论监督专报等形式,对舆论反映的问题进行规范化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不断改进工作。媒体应加大报道力度来改善政府审计效能,对审计机关予以监督,对不良行为给予曝光,促进审计人员依法行使监督权力,防止腐败的滋生,为政府审计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主要参考文献:

  [1]蒲丹琳王善平.政府审计、媒体监督与财政安全.当代财经,2011(3);

  [2]华金秋刘传红.政府审计如何协调与媒体监督的关系.中国石油大学学报,2009(12);

  [3]黎晓春.正确认识舆论监督在我国政府审计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网站;

  [4]审计署.媒体报道和群众举报将成审计线索.中国青年报,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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