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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证“老大”:发票的故事

来源: 李国栋 编辑: 2010/04/06 10:44:42  字体:

  1.《中国会计报》:关于合法有效凭证,特别是税务发票,涉及到大量的政策规定,企业财务人员应该从何入手呢?

  李国栋:对于这些政策规定,财会人员一方面要不断积累,另一方面,学习总结时也要有个先后顺序。就像学习新企业所得税,最先读的,就是《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然后再根据具体内容学习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也就是先上位法,后下位法的顺序。对于发票相关规定的学习,也是如此。刚刚接触发票时,财会人员首先要学的,就是《发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之后,再学习具体的政策规定。这样下来,掌握的体系就比较系统和全面。

  举个例子,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上海世博会运营有限公司冠名定额发票跨省市使用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61号),为什么会发这样一个文件来允许这一冠名定额发票跨省市使用?就是因为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发票一般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国税函〔2009〕61号文件是基于《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而做的一个特殊规定。

  把握了两者之间的内在联系后,看起来自然就轻松多了,理解也更深入了。

  2.《中国会计报》:关于发票,如何理解它作为税前扣除的真实性标准?或者说,以发票作为成本费用真实发生并在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据,要符合什么条件?

  李国栋:至少应符合两个条件:第一,经济业务要真实合法。

  对那些业务不真实或者不合法的支出,无论是否取得了发票,都是不允许税前扣除的。当然,真实合法还隐含着成本费用要合理。如果成本费用不符合经营常规,也往往被认为是不真实的。

  第二,取得的发票本身符合相关规定或者说取得的发票合规。这里的合规,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发票本身为真,不能是假发票;二是发票取得符合相关规定,如果不符合规定的,也不能在税前扣除。比如,取得的发票不是收款方开具的,或者发票开具的项目与实际不符,都属于发票取得不符合相关规定。根据经济业务真实和发票本身 符合规定这两个标准,人们通常将取得的发票分为下面4种情况:假票假开、假票真开、真票假开、真票真开。应当注意,这4种情况下,只有“真票真开”符合税前扣除的条件,其他3种情况都不符合税前扣除的真实性标准。

  3.《中国会计报》:目前取得的发票上,一般在右上角都有两行数字: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这些都是什么含义呢?

  李国栋:关于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国家税务总局在2004年下发了国税函〔2004〕521号文件,要求从2005年1月1日开始,统一全国普通发票的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2004年7月1日至当年年底是过渡期。在此之前,发票只有发票号码,没有发票代码。因此,也有人将2005年以后的发票称为新版发票。

  其中,发票代码是12位阿拉伯数字,它们有特定的含义:第1位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代码,1为国家税务局,2为地方税务局,0为国家税务总局。第2、3、4、5位为地区代码(地、市级),以全国行政区域统一代码为准,国家税务总局为0000。第6、7位为印刷年份代码,比如2009年以09表示。第8位为统一的行业代码,如果是国税行业的发票,那么,第8位数字的含义是:1.工业;2.商业;3.加工修理修配业;4.收购业;5.水电业;6.其他;如果是地税行业的发票,则第8位数字的含义是:1.交通运输业;2.建筑业;3.金融保险业;4.邮电通信业;5.文化体育业;6.娱乐业;7.服务业;8.转让无形资产;9.销售不动产;0.表示其他。第9、10、11、12位为细化的发票种类代码,按照保证每份发票编码唯一的原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自行编制。普通发票号码则为8位阿拉伯数字。

  4.《中国会计报》:发票上这些数字有这么多含义,这么有知识性和趣味性,但是,对于企业来讲,了解这些含义有什么用呢?

  李国栋:其实,这些数字尤其是发票代码对于判断发票是否合法有效有很大的指导作用。由于发票代码都有其特定的含义,如果取得的发票中,发票代码与发票开具企业的实际情况不符,则往往有很大的假发票嫌疑。我前几天曾见到一张发票,发票代码的第2、3、4、5位数字表明该发票是省会城市税务机关监制的,而发票监制章却是另一城市的,因此有很大的假发票嫌疑,后经核实,确实是一张假发票。再比如,前几天从某饭店取得一张发票,发票的印制年份还是2006年,这表明该发票还是4年前印制的,而这种发票的用票量应该是比较大的,一次印制的发票一般1年内用完,这张发票存在嫌疑,后经核实也是一张假发票。

  其实,假发票的鉴别,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依靠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只是一个方面,有时需要运用多方面的发票常识进行判断。我还遇到一个情况,业务部门提供了两张发票,其发票号码的最后两位分别是17和24,其他号码均相同。这种自开票的发票是通常每本25份,因此这两张发票应为同一本发票,当然,一般也应为同一纳税人开具,但发票上的印章却显示为两个不同的企业。这显然是一种异常情况。后经到税务几个鉴定,这两张发票均为假发票。

  《中国会计报》:看来对发票真假判断需要多方面的知识,远没有想象的那样简单。

  李国栋:其实,纳税处理本身就是一件综合性的工作,它既具专业性,更具综合性,需要多方面的知识和能力。纳税处理也绝不仅仅是算算税、跑跑税局这么简单的事情。像发票、票据的判断,就是一件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同时又是一门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的艺术,考验的是多方面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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