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长期股权投资有关的下列信息:
1.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清单,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业务性质、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
2.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当期的主要财务信息,包括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合计金额。
3.被投资单位向投资企业转移资金的能力受到严格限制的情况。
4.当期及累计未确认的投资损失金额。
5.与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或有负债。
投资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长期股权投资有关的下列信息:
1.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清单,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业务性质、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
2.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当期的主要财务信息,包括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合计金额。
3.被投资单位向投资企业转移资金的能力受到严格限制的情况。
4.当期及累计未确认的投资损失金额。
5.与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或有负债。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华会计网校”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中华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中华会计网校”。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