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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粤财法[2007]4号
颁布时间:2007-2-6发文单位: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源自中华会计网校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5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六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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