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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草案]

颁布时间:2006-10-17 13:49:16.000 发文单位:财政部

  一、财务报表列报的基本要求

  (一)列报基础

  1.本准则规范企业持续经营条件下的报表列报。企业管理层应当评价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不确定因素。

  2.企业正式决定或被迫在当期或将在下一个会计期间进行清算或停止营业的,表明其处于非持续经营状态,应当采用其他基础编制财务报表,在附注中声明财务报表未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并披露未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的原因以及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二)重要性和项目列报

  性质或功能不同且具有重要性的项目,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性质或功能类似的项目,可以合并列报。

  判断项目性质的重要性,应当考虑该项目的性质是否属于企业日常活动等因素;判断项目金额大小的重要性,应当通过单项金额占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营业收入总额、净利润等直接相关项目金额的比重加以确定。

  二、正常营业周期

  本准则中判断流动资产、流动负债时所称的一个正常营业周期,通常是指企业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

  正常营业周期通常短于一年,在一年内有几个营业周期。但是,也存在正常营业周期长于一年的情况,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用于出售的房地产开发产品,造船企业制造的用于对外出售的大型船只等,往往超过一年才变现、出售或耗用,但仍应划分为流动资产。

  正常营业周期不能确定时,应当以一年(12 个月)作为正常营业周期。

  三、财务报表的组成和适用范围

  本准则规定了企业财务报表列报的一般要求,按照不同类型企业,对其财务报表列报的结构和内容等作出了规定,适用于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

  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和附注。其中,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和列报,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1 号——现金流量表》及其应用指南;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及其应用指南;中期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2 号——中期财务报告》。

  本指南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附注分别一般企业、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企业类型予以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其经营活动的性质,确定本企业适用的财务报表格式和附注。

  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应当执行商业银行财务报表格式和附注规定,如有特别需要,可以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调整和补充。

  担保公司应当执行保险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和附注规定,如有特别需要,可以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调整和补充。

  资产管理公司、基金公司应当执行证券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和附注规定,如有特别需要,可以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调整和补充。

  四、一般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格式及列示说明

  (一)资产负债表有关项目的列示说明

  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企业期末持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等总额。

  2.“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其他应收款”、“存货”、“消耗性生物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固定资产清理”、“生产性生物资产”、“油气资产”、“无形资产”、“开发支出”、“商誉”、“长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等项目,反映企业期末持有的相应资产的账面余额扣减累计折旧(折耗)、累计摊销、累计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

  3.“存货”项目还反映建造承包商的“工程施工”期末余额大于“工程结算”期末余额的差额。

  企业待摊费用有期末余额的,应在“预付款项”项目中反映。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反映长期应收款、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待摊费用等资产中将于1 年内到期或摊销完毕的部分。

  “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反映企业期末持有的“衍生工具”、“套期工具”、“被套期项目”等。

  融资租赁出租方、以及分期收款销售且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长期应收款”

  项目,反映扣减相应的“未实现融资收益”后的净额(折现值)。

  有公益性生物资产的企业,应增设“公益性生物资产”项目,列在“生产性生物资产”项目之后。

  4.“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 “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其他流动负债”、“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专项应付款”、“递延所得税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通常反映企业期末尚未偿还的各项负债的账面余额。

  5.“应付账款”项目还反映建造承包商的“工程施工”期末余额小于“工程结算”期末余额的差额。

  企业预提费用有期末余额的,应在“预收款项”项目中反映。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反映长期应付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预计负债等负债中将于1 年内到期的部分。

  “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反映企业期末持有的“衍生工具”、“套期工具”、“被套期项目”以及“递延收益”中将于1 年内到期的部分等。

  “长期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除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项。其中,融资租赁承租方、以及分期付款购购买固定资产且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反映扣减相应的“未实现融资费用”后的净额(折现值)。

  6.“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库存股”、“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项目,通常应反映企业期末持有的接受投资者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企业收购的尚未转让或注销的本公司股份金额、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余额等。

  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的企业,可以增设“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项目,列在“未分配利润”项目之后。

  (二)利润表有关项目的列示说明

  1.“营业收入”项目,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

  2.“营业成本”项目,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发生的实际成本总额。

  “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反映企业经营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销售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包装费、广告费等费用和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薪酬、业务费等经营费用。

  “管理费用”项目,反映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发生的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项目,反映企业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

  “资产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各项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

  发生勘探费用的企业,应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项目之间增设“勘探费用”项目。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反映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投资收益”项目,反映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项目,反映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投资在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中应享有的份额(不包括处置投资形成的收益)。

  4.“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其中,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应当单独列示。

  5.“所得税费用”项目,反映企业根据所得税准则确认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

  6.“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项目,应当反映根据每股收益准则的规定计算的金额。

  (三)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有关项目的列示说明

  1.本表反映企业年末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的情况。本表应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企业综合收益的特点,除列示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外,同时包含最终属于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净利润。

  2.本表各项目应当根据当期净利润、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项目、所有者投入资本和提取盈余公积、向所有者分配利润等情况分析填列。

  五、一般企业报表附注

  附注是财务报表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报表使用者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应当全面阅读附注,附注相对于报表而言,同样具有重要性。

  根据本准则规定,附注应当按照一定的结构进行系统合理的排列和分类,有顺序地披露信息。

  企业应当按照38 项具体会计准则要求在附注中至少披露下列内容,但是,非重要项目和企业不具有的项目除外;企业金融工具业务具有重要性的,应当比照商业银行附注中相关规定进行披露: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

  1.企业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2.企业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3.母公司以及集团最终母公司的名称。

  4.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企业所有者或其他方面有权对报出的财务报告进行修改的事实。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说明企业的持续经营情况。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企业应当明确说明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企业应当披露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不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可以不披露。在披露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时,应当披露重要会计政策的确定依据和财务报表项目的计量基础,以及会计估计中所采用的关键假设和不确定因素。

  企业至少应当披露的重要会计政策包括存货、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资产减值、职工薪酬、企业年金基金、股份支付、债务重组、或有事项、收入、建造合同、政府补助、借款费用、所得税、外币折算、企业合并、租赁、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保值、石油天然气开采、合并财务报表、每股收益、分部报告、金融工具列报等。

  (五)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进行披露。

  (六)重要报表项目的说明

  企业应当尽可能以列表形式披露重要报表项目的构成或当期增减变动情况。

  对重要报表项目的明细说明,应当按照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顺序以及报表项目列示的顺序进行披露,采用文字和数字描述相结合进行披露,并与报表项目相互参照。

  1.货币资金的披露格式如下:

项 目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     
其他货币资金     
合 计     

  2.交易性金融资产(不含衍生金融资产)的披露格式如下:

项 目 

期末
账面价值 

年初
账面价值 

1.交易性债券投资     
2.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     
3.其他交易性金融资产     
4.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合 计     

  3.应收款项

  (1)对于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或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较大的,但在本年度又全额或部分收回的,或通过重组等其他方式收回的,应说明其原因、原估计计提比例的理由、以及原估计计提比例的合理性。

  (2)本年度实际冲销的应收款项及其理由,其中,实际冲销的关联交易产生的应收款项应单独披露。

  (3)应当分别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说明坏账的确认标准,以及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并按照下列格式披露计提的坏账准备:

  (2)如果被投资单位由于所在国家或地区及其他方面的影响,其向投资企业转移资金的能力受到限制,应披露该受限制的具体情况、原因、期限等。

  (3)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以后,投资合同或协议中约定还应承担其他弥补义务的,应当披露合同或协议中约定条款的内容、以及基于被投资单位目前生产经营情况估计可能承担该义务的情况;除确认为预计负债的部分以外仍存在账外备查登记的额外损失的,还应披露该额外损失的累计金额及当期未予确认的金额。

  以被投资单位的账面净损益为基础计算确认投资损益的,应披露该事实及以其原因。

  10.投资性房地产

  (1)采用成本模式后续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企业,应披露下列信息:

  (2)发生房地产转换的,说明房地产转换的理由,以及因房地产转换而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3)说明当期处置投资性房地产的方式,以及因此产生的处置净损益。

  11.固定资产

  (3)说明对固定资产所有权的限制及其金额。

  (4)企业如有准备处置的固定资产的,应说明准备处置的固定资产名称、账面价值、公允价值、预计处置费用和预计处置时间等。

  12.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

  (4)天然起源生物资产的类别、取得方式和实物数量。

  (5)与生物资产相关的风险情况与管理措施。

  13.油气资产

  14.无形资产

  (1)各类无形资产的名称(如商标权、专利权、土地使用权等)及取得方式(外购或内部开发)。

  (2)说明每一类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情况,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或构成使用寿命的产量等类似计量单位数量;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法预见其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原因。

  (3)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说明其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方式及在此基础上确定的摊销方法。

  (4)当期各类无形资产增减变动情况的披露格式如下:

  35.资产减值损失

  (1)发生重大资产减值损失的,说明导致每项重大资产减值损失的原因和当期确认的重大资产减值损失的金额。

  ①发生重大减值损失的资产是单项资产的,说明该单项资产的性质。提供分部报告信息的,还应披露该项资产所属的主要报告分部。

  ②发生重大减值损失的资产是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下同)的,说明资产组的基本情况、资产组中所包括的各项资产于当期确认的减值损失金额、资产组的组成与前期相比发生变化的,变化的原因以及前期和当期资产组组成情况。

  (2)分摊到某资产组的商誉(或者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下同)的账面价值占商誉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重大的,应当说明分摊到该资产组的商誉的账面价值。

  商誉的全部或者部分账面价值分摊到多个资产组、且分摊到每个资产组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占商誉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不重大的,企业应当说明这一情况以及分摊到上述资产组的商誉合计金额。

  36.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披露格式如下:

  4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1)换入资产、换出资产的类别。

  (2)换入资产成本的确定方式。

  (3)换入资产、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及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

  44.股份支付

  (1)当期授予、行权和失效的各项权益工具总额。

  (2)期末发行在外的股份期权或其他权益工具行权价格的范围和合同剩余期限。

  (3)当期行权的股份期权或其他权益工具以其行权日价格计算的加权平均价格。

  (4)股份支付交易对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①当期因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而确认的费用总额。

  ②当期因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而确认的费用总额。

  ③当期以股份支付换取的职工服务总额及其他方服务总额。

  45.债务重组

  (1)作为债务人的企业应当说明与债务重组有关的下列信息:

  ①债务重组方式。

  ②或有应付金额。

  ③将债务转为资本所导致的股本(或实收资本)增加额。

  (2)作为债权人的企业应当说明与债务重组有关的下列信息:

  ①债务重组方式。

  ②债权转为股份所导致的投资增加额及该投资占债务人股份总额的比例。

  ③或有应付金额。

  46.借款费用

  (1)当期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

  (2)当期用于计算确定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资本化率。

  47.外币折算

  处置境外经营对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的影响。

  48.企业合并

  (1)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当期期末,合并方应当披露:

  ①被合并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其名称、注册地、业务性质及其主要财务信息等。包括被合并方在合并发生上一会计期末资产负债表日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及合并当期年初至合并日的收入、费用、利润以及现金流量情况。

  ②对合并前后企业均实施最终控制方的名称。

  ③合并日的判断依据,即何时能够对被合并方实施控制。

  ④合并是支付对价的情况,包括所支付对价在合并日的账面价值、发行权益性证券的情况(数量、定价原则)以及合并中取得被合并方的股权比例和表决权比例。

  ⑤被合并方在合并前采用的会计政策与合并方不一致的,应说明双方各自采用的会计政策,以及基于合并方的会计政策对被合并方相关资产、负债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情况的说明。

  ⑥如果合并后准备将所取得的部分资产出售,应说明拟处置资产的情况及处置原因。

  (2)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当期期末,作为购买方的企业应当披露:

  ①被购买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业务性质及在上一会计期间资产负债表日及购买日的主要财务信息,包括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及公允价值。如被购买方在上一会计期间资产负债表日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无法可靠取得的,应披露该事实。

  ②购买日的确定依据,如按照合并合同或协议条款确定控制权转移日期的,应披露相关合同、协议条款的内容。

  ③合并成本的构成,如支付的现金、非现金资产的类别、每一类资产在购买日的账面价值及公允价值,合并中确认的损益。

  ④合并中因合并成本大于所取得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而确认的商誉金额,其具体计算过程。

  ⑤被购买方自购买日起至合并当期期末的收入、费用、净利润和现金流量等情况。

  ⑥因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而计入当期投资收益的金额。

  ⑦合并后已处置或准备处置被购买方的资产、负债,应说明处置理由及拟处置资产的账面价值等情况。

  ⑧企业合并或协议中约定将承担被购买方或有负债的,应披露对拟承担或有负债的估计情况。

  49.租赁

  (1)作为融资租赁出租人的企业,应披露未实现融资收益的余额,并说明与融资租赁有关的下列信息:

  终止经营,是指企业已被处置或被划归为持有待售的、在经营和编制财务报表时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该组成部分代表一个独立的主要业务范围或一个主要经营地区,按照企业一项单独计划将整体或部分进行处置。仅仅为了再出售而取得的子公司也属于终止经营。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组成部分应当确认为持有待售:企业已经就处置该组成部分作出决议;企业已经与受让方签订了不可撤销的转让协议;该项转让将在一年内完成。

  51.每股收益

  (1)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分子、分母的计算过程。

  (2)列报期间不具有稀释性但以后期间很可能具有稀释性的潜在普通股。

  (3)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企业发行在外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股数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例如:股份发行、股份回购、潜在普通股发行、潜在普通股转换或行权等。

  (七)或有事项的说明

  1.预计负债的种类、形成原因以及经济利益流出不确定性的说明。

  2.与预计负债有关的预期补偿金额和本期已确认的预期补偿金额。

  3.或有负债的种类、形成原因及经济利益流出不确定性的说明。

  4.或有负债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以及获得补偿的可能性;无法预计的,应当说明原因。

  5.或有资产很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其形成的原因、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等。

  6.在涉及未决诉讼、未决仲裁的情况下,披露全部或部分信息预期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披露该未决诉讼、未决仲裁的性质以及没有披露这些信息的事实和原因。

  (八)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

  每项重要的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的性质、内容,及其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无法做出估计的,应当说明原因。

  (九)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说明

  1.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名称。母公司不是该企业最终控制方的,说明最终控制方名称。

  母公司和最终控制方均不对外提供财务报表的,说明母公司之上与其最相近的对外提供财务报表的母公司名称。

  2.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业务性质、注册地、注册资本(或实收资本、股本)

  及其当期发生的变化。

  3.母公司对该企业或者该企业对子公司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

  4.企业与关联方发生关联方交易的,该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交易要素。交易要素至少应当包括:

  (1)交易的金额。

  (2)未结算项目的金额、条款和条件,以及有关提供或取得担保的信息。

  (3)未结算应收项目的坏账准备金额。

  (4)定价政策。

  5.企业应当分别关联方以及交易类型披露关联方交易。

  六、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格式及列示说明

(a)

(b)

(注:由于表太宽,将b附于a的后面,即:b里的上年金额附在a里的本年金额后面)

  (一)资产负债表列示说明

  1.“贵金属”项目,反映企业期末持有的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的黄金、白银等贵金属价值。

  2.“衍生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负债”项目,分别反映企业持有的衍生工具中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大于零、小于零的衍生工具的价值。

  3. “其他资产”项目,反映企业持有的存出保证金、应收股利、其他应收款、长期待摊费用中将于1 年内摊销完毕的部分。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扣减相应的减值准备。

  融资租赁出租方的“长期应收款”项目,账面余额扣减累计减值准备、未实现融资收益后的净额,应当在“其他资产”项目反映。

  抵债资产减去跌价准备后,应当在“其他资产”项目反映。

  “代理兑付证券”减去“代理兑付证券款”后的借方余额,应当在“其他资产”项目反映。

  4.“预计负债”项目,反映企业确认的预计负债的账面余额。

  5.“其他负债”项目,反映企业存入保证金、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递延收益等负债的账面余额。

  长期应付款账面余额减去未确认融资费用后的净额,应当在“其他负债”项目反映。

  “代理兑付证券”减去“代理兑付证券款”后的贷方余额,应当在“其他负债”项目反映。

  除以上项目以外的项目,比照一般企业。

  (二)利润表列示说明

  1.“营业收入”项目,反映“利息净收入”、“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汇兑收益”、“其他业务收入”等项目的金额合计。

  2. “利息净收入”项目,反映“利息收入”项目金额减去“利息支出”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利息收入”、“利息支出”项目,反映企业经营存贷款业务等确认的利息收入和发生的利息支出。

  3.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项目,反映“手续费及佣金收入”项目金额减去“手续费及佣金支出”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支出”项目,反映企业确认的包括办理结算业务等在内的手续费、佣金收入和发生的手续费、佣金支出。

  4.“汇兑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外币货币性项目因汇率变动形成的净收益。

  5. “营业支出”项目,反映“营业税金及附加”、“业务及管理费”、“资产减值损失”、“其他业务支出”等项目的金额合计。

  6.“业务及管理费”项目,反映企业在业务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电子设备运转费、安全防范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除以上项目以外的项目,比照一般企业。

  (三)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列示说明

  1.本表反映企业年末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的情况。本表应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企业综合收益的特点,除列示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外,同时包含了最终属于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净利润。

  2.本表各项目应当根据当期净利润、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项目、所有者投入资本、提取盈余公积、提取一般风险准备、向所有者分配利润等情况列示。

  七、商业银行报表附注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38 项具体会计准则要求在附注中至少披露下列内容,但是,非重要项目和商业银行不具有的项目除外。

  (一)商业银行的基本情况

  具体披露信息应当比照一般企业进行处理。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具体披露信息应当比照一般企业进行处理。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具体披露信息应当比照一般企业进行处理。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商业银行披露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除比照一般企业进行处理外,还应披露的重要会计政策包括公允价值的确定、利息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利息支出、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抵债资产等。

  (五)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具体披露信息应当比照一般企业进行处理。

  (六)重要报表项目的说明

  1. 现金及存放同业款项的披露格式如下:

  25. 担保物

  (1)担保物为金融资产的,应披露本期和上期作为负债或或有负债的担保物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担保物有关的期限和条件。

  (2)收到的担保物(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资产),在担保物所有人没有违约时就可以出售或再作为担保物的,应披露所持有担保物的公允价值、与担保物使用有关的期限和条件。已将收到的担保物出售或再作为担保物的,还应披露该担保物的公允价值,以及企业是否承担了将担保物退回的义务。

  26. 金融资产转移(含资产证券化)

  (1)对于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应披露的内容包括:

  所转移金融资产的性质;因转移形成的新金融资产或新金融负债、服务资产或服务负债的公允价值等。

  (2)对于不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应披露的内容包括:所转移金融资产的性质;仍保留的与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的性质;继续确认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披露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和相关负债的账面价值;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披露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继续确认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相关负债的账面价值;因转移形成的新金融资产或新金融负债、服务资产或服务负债的公允价值等。

  27. 其他项目

  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应当比照一般企业进行处理。

  (七)或有和承诺事项的说明

  1. 或有事项的说明

  具体披露信息应当比照一般企业进行处理。

  2. 承诺事项的说明

  (1)信贷承诺的披露格式如下:

  (4)证券承销及债券承兑承诺披露本期期末和上期期末证券承销余额和债券承兑余额(即承兑责任)。

  (八)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说明

  具体披露信息应当比照一般企业进行处理。

  (九)风险管理

  1. 风险管理概述

  (1)风险描述

  包括风险敞口及其形成原因,风险管理目标、政策和过程以及计量风险的方法等。如与上期相比,本期的这些信息发生改变的,应作出相应说明。

  (2)本期期末风险敞口总括数据

  在提供该数据时,应以内部提供给关键管理人员的相关信息为基础。运用多种方法管理风险的,应说明哪种方法能提供最相关和可靠的信息。

  (3)本期期末风险集中信息

  风险集中信息应包括管理层如何确定风险集中点的说明、确定各风险集中点的参考因素(包括交易对手、地理区域、货币种类、市场类型等)、各风险集中点相关的风险敞口金额。

  2. 信用风险

  (1)最大信用风险敞口信息

  ①在不考虑可利用的担保物或其他信用增级(如不符合相互抵销条件的净额结算协议等)的情况下,最能代表资产负债表日最大信用风险敞口的金额,以及可利用担保物或其他信用增级的信息。

  ②尚未逾期和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的信用质量信息。

  ③原已逾期或发生减值但相关合同条款已重新商定过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已逾期或发生减值的各类金融资产的信息

  ①资产负债表日已逾期但未减值的金融资产的期限分析。

  ②资产负债表日单项确定为已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信息,以及判断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所考虑的因素。

  ③持有的、与各类金融资产对应的担保物和其他信用增级对应的资产及其公允价值。相关公允价值确实难以估计的,应予以说明。

  (3)有关担保物和其他信用增级的信息

  本期因债务人违约而处置担保物或其他信用增级对应的资产所取得的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资产满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披露所取得资产的性质和账面价值。

  这些资产不易转换为现金的,应披露处置这些资产或拟将其用于日常经营的计划等。

  3. 流动风险

  (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剩余到期日所作的到期期限分析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剩余到期日结构情况的披露格式如下:

项 目   

资项目产负债表日后 

已逾期  即期偿还  1个月内到期  1 个月至3 个月内到期  3 个月至1 年内到期  1 年以上到期  无期限  合计 
资产:                 
现金及存放同业款项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贵金属                 
拆出资金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发放贷款及垫款                 
长期股权投资                 
其他金融资产                 
其他资产                 
资产总额                 
负债:                 
同业存放                 
向中央银行借款                 
拆入资金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吸收存款                 
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债券                 
其他金融负债                 
其他负债                 
负债总额                 
流动性缺口                 

  注:前期资产负债表日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剩余到期日结构情况分析,也应同时披露。

  (2)管理这些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流动风险的方法

  4.外汇风险

  (1)敏感性分析

  ①资产负债表日所面临的各类市场风险的敏感性分析。该项披露应反映资产负债表日相关风险变量发生合理、可能的变动时,将对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产生的影响。

  ②本期敏感性分析所使用的方法和假设。该方法和假设与上期不同的,应披露发生改变的原因。

  采用风险价值法或类似方法进行敏感性分析能够反映风险变量之间(如利率和汇率之间等)的关联性,且已采用该种方法管理财务风险的,也可以采用风险价值法或类似方法进行敏感性分析,但应披露该种敏感性分析的方法、选用的主要参数和假设,以及所使用方法的目的、使用该种方法不能充分反映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可能性。

  (2)其他市场风险披露上述敏感性分析的披露不能反映金融工具内在市场风险的,应披露相关事实及其原因。

  5.套期保值

  (1)各类套期保值有关的信息

  ①套期关系的描述。

  ②套期工具的描述及其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

  ③被套期风险的性质。

  (2)与现金流量套期有关的信息

  ①现金流量预期发生及其影响损益的期间。

  ②以前运用套期会计方法处理但预期不会发生的预期交易的描述。

  ③本期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金额。

  ④本期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⑤本期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直接计入预期交易形成的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初始确认金额的金额。

  ⑥本期无效套期形成的利得或损失。

  (3)与公允价值套期有关的信息

  本期套期工具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形成的利得或损失。

  (4)与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有关的信息本期无效套期形成的利得或损失。

  6.公允价值

  (1)企业应按每类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披露公允价值的有关信息:

  ①确定公允价值所采用的方法,包括全部或部分直接参考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或采用估值技术等。采用估值技术的,按照各类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分别披露相关估值假设,包括提前还款率、预计信用损失率、利率或折现率等。

  ②公允价值是否全部或部分采用估值技术确定,而该估值技术没有以相同金融工具当前公开交易价格和易于获得的市场数据作为估值假设。这种估值技术对估值假设具有重大敏感性的,披露这一事实及改变估值假设可能产生的影响,并披露采用这种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本期变动额计入当期损益的数额。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应以总额为基础披露(在资产负债表中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净额列示的除外),且披露方式应有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比较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

  (2)对于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更公允的相同金融工具的公开交易价格或估值结果计量的,应按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类别披露的信息:

  ①在损益中确认原实际交易价格与公允价值之间形成的差异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②该项差异的年初和期末余额。

  (3)对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应披露的信息:

  ①因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而未作相关公允价值披露的事实。

  ②该金融工具的描述、账面价值以及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原因。

  ③该金融工具相关市场的描述。

  ④是否有意处置该金融工具以及可能的处置方式。

  ⑤本期已终止确认该金融工具的,应披露该金融工具终止确认时的账面价值以及终止确认形成的损益。

  八、保险公司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格式及列示说明

(a)

(b)

(注:由于表太宽,将b附于a的后面,即:b里的上年金额附在a里的本年金额后面)

  (一)资产负债表列示说明

  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企业期末持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等总额。企业持有的原始存款期限在3 个月以内的定期存款,也在本项目反映。

  2.“应收分保账款”、“应付分保账款”项目,反映企业从事再保险业务应收取或应支付的款项,满足相互抵销条件的,应当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3.“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项目,反映企业从事再保险业务确认的相应资产价值。

  “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应收分保寿险责任准备金”、“应收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项目,反映企业从事再保险业务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相应准备金结余扣减累计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

  4.“定期存款”项目,反映企业持有的、原始存款期限超过3 个月的定期存款总额。

  5. “独立账户资产”、“独立账户负债”项目,反映企业对分拆核算的投资连结产品中不属于风险保障部分确认的独立账户资产、独立账户负债价值。

  6.“其他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代位追偿款、预付账款、应收保户储金、应收保户投资款、存出保证金、其他应收款、长期待摊费用中将于1 年内摊销完毕的部分。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扣减相应的减值准备。

  融资租赁出租方的“长期应收款”项目,账面余额扣减累计减值准备、未实现融资收益后的净额,应当在“其他资产”项目反映。

  抵债资产减去跌价准备后,应当在其他资产“项目反映。

  7.“保户储金及投资款”项目,反映企业收到尚未返还的保户储金或投资款。

  8.“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项目,反映企业为非寿险保险合同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期末余额。

  “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项目,反映企业提取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期末余额。

  9.“其他负债”项目,反映企业应付股利、应付利息、存入保证金、预计负债等项目的总额。

  长期应付款账面余额减去未确认融资费用后的金额,应当在“其他负债”项目反映。

  除以上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比照商业银行。

  (二)利润表列示说明

  1.“营业收入”项目,反映“已赚保费”、“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汇兑收益”、“其他业务收入”等项目的金额合计。

  2.“已赚保费”项目,反映“保险业务收入”项目金额减去“分出保费”、“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保险业务收入”项目,反映企业从事保险业务确认的原保费收入和分保费收入。

  “分出保费”项目,反映企业从事再保险业务分出的保费。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项目,反映企业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其他业务收入”项目,反映企业确认的与经常性活动相关的其他活动收入和利息收入。

  3.“营业支出”项目,反映“赔付总支出”、“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分保费用”、“退保金”、“保单红利支出”、“营业税金及附加”、“业务及管理费”、“其他业务支出”、“资产减值损失”等项目金额合计,减去“摊回赔付支出”、“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摊回分保费用”等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赔付总支出”项目,反映企业因保险业务发生的赔付总支出,包括原保险合同赔付支出和再保险合同赔付支出。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项目,反映企业提取的保险责任准备金,包括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分保费用”项目,反映企业从事再保险业务支付的分保费用。

  “退保金”项目,反映企业寿险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时按照约定应当退还投保人的保险费。

  “保单红利支出”项目,反映企业按原保险合同约定支付给投保人的红利。

  “其他业务支出”项目,反映企业确认的与经常性活动相关的其他活动支出和利息支出。

  “摊回赔付支出”、“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摊回分保费用”等项目,反映企业从事再保险分出业务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赔付支出、保险责任准备金、分保费用。

  除以上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比照商业银行。

  (三)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列示说明

  保险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中的各项目,比照商业银行。

  九、保险公司报表附注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 号——存货》等38 项具体会计准则要求在附注中至少披露下列内容,但是,非重要项目除外。

  (一)保险公司的基本情况

  具体披露信息应当比照商业银行进行处理。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具体披露信息应当比照商业银行进行处理。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具体披露信息应当比照商业银行进行处理。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保险公司披露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除比照商业银行进行会计处理外,还应披露的重要会计政策包括保险合同、损余物资等。

  (五)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具体披露信息应当比照商业银行进行处理。

  (六)重要报表项目的说明

  1.货币资金的披露格式如下:

  18.投资连结产品

  (1)投资连结产品基本情况,包括独立账户名称、设立时间、账户特征、投资组合规定、投资风险等。

  (2)独立账户单位数及每一独立账户单位净资产。

  (3)独立账户的投资组合情况。

  (4)风险保费、独立账户管理费计提情况。

  (5)投资连结产品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

  (6)独立账户资产的估值原则。

  19.其他项目

  除以上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应当比照商业银行进行披露。

  (七)或有和承诺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和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说明具体披露信息应当比照商业银行进行披露。

  (八)风险管理

  1.保险风险

  (1)风险管理目标和减轻风险的政策

  ①管理资产负债的技术,包括保持偿付能力的方法等。

  ②选择和接受可承保保险风险的政策,包括确定可接受风险的范围和水平等。

  ③评估和监控保险风险的方法,包括内部风险计量模型、敏感性分析等。

  ④限制和转移保险风险的方法,包括共同保险、再保险等。

  (2)保险风险类型

  ①保险风险的内容。

  ②减轻保险风险的因素及程度,包括再保险等。

  ③可能引起现金流量发生变动的因素。

  (3)保险风险集中度

  ①保险风险集中的险种。

  ②保险风险集中的地域。

  (4)索赔进展信息

  ①不考虑分出业务的索赔进展信息的披露格式如下:

  十、证券公司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格式及列示说明

(a)

(b)

(注:由于表太宽,将b附于a的后面,即:b里的上年金额附在a里的本年金额后面)

  (一)资产负债表列示说明

  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企业持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等总额。证券经纪业务取得的客户资金存款,应在本项目下单独反映。

  2.“结算备付金”项目,反映企业持有的为证券交易的资金清算与交收而存入指定清算代理机构的款项金额。证券经纪业务取得的客户备付金,应在本项目下单独反映。

  3.“其他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应收股利、其他应收款、长期待摊费用中将于1 年内摊销完毕的部分。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扣减相应的减值准备。

  融资租赁出租方的“长期应收款”项目,账面余额扣减累计减值准备、未实现融资收益后的净额,应当在“其他资产”项目反映。

  抵债资产减去跌价准备后,在“其他资产”项目反映。

  “代理兑付证券”减去“代理兑付证券款”后的借方余额,应当在“其他资产”项目反映。

  4.“其他负债”项目,反映企业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递延收益等项目的账面余额。

  长期应付款账面余额减去未确认融资费用后的净额,应当在“其他负债”项目反映。

  “代理兑付证券”减去“代理兑付证券款”后的贷方余额,应当在“其他资产”项目反映。

  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比照商业银行。

  (二)利润表列示说明

  1.“营业收入”项目,反映“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利息净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汇兑收益”、“其他业务收入”等项目的金额合计。

  2.“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项目,反映企业确认的代理承销、兑付和买卖证券等业务实现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减去发生的各项手续费、佣金支出后的净额。

  “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证券承销业务净收入”、“委托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净收入”等应在本项目下单独反映。

  除以上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比照商业银行。

  (三)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变动表列示说明证券公司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变动表中的各项目,比照商业银行。

  十一、证券公司报表附注证券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 号——存货》等38 项具体会计准则要求在附注中至少披露下列内容,但是,非重要项目除外。

  (一)证券公司的基本情况

  具体披露信息应当比照商业银行进行处理。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具体披露信息应当比照商业银行进行处理。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具体披露信息应当比照商业银行进行处理。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具体披露信息应当比照商业银行进行处理。

  (五)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具体披露信息应当比照商业银行进行处理。

  (六)重要报表项目的说明

  1.货币资金的披露格式如下:

  18.其他项目

  除以上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应当比照商业银行进行披露。

  (七)或有和承诺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说明具体披露信息应当比照商业银行进行披露。

  (八)风险管理

  1.风险管理概述

  (1)风险管理政策,主要包括对各种风险的来源、正式风险治理组织和科学的监督流程及其定期复核制度,以及在严格职责分离、监督和控制基础上各相关业务部门、高级管理人员和风险管理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等。

  (2)风险治理组织架构,主要包括各风险管理委员会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设立和运转情况。

  2.信用风险

  除比照商业银行披露必要的信用风险信息外,还应按行业、地区和交易对手的信用评级等分别披露信用风险信息。

  3.流动风险

  除比照商业银行披露必要的信用风险信息外,还应披露其如何进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包括针对流动性缺口拟采取的主要措施,如长期资本的筹集情况等。

  4.市场风险

  应当披露市场风险(包括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等)及其管理情况,包括针对市场风险所采用的各种风险管理技术。采用风险价值(VaR)技术进行市场风险管理时,应当披露各种头寸和投资组合风险价值,以及针对VaR 技术的内在缺陷所采取的各种补救措施,如压力测试等。

  除上述风险以外的其他风险信息,应当比照商业银行进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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