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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05]14号

颁布时间:2005-03-16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改革国家统计局直属三支调查队管理体制,加强国家统计调查力量,是国务院加强统计工作的一项重大措施,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统计管理体制,准确及时地采集宏观统计数据,提高国家宏观调控能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国家统计局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本着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妥善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2005年底以前完成三支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各级统计局和调查队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做好各项工作,保持队伍的稳定性和工作的连续性,保证改革的顺利实施。

  国家统计局直属三支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涉及面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高度重视,积极支持配合国家统计局做好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方案的要求,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继续积极支持国家统计局派出机构的工作。

  2005年3月16日

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根据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统计体制的要求和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国家统计局会同中央编办对国家统计局直属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企业调查队(以下分别简称农调队、城调队和企调队,合称三支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以下方案。

  一、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三支调查队成立以来,及时搜集和反馈经济社会统计信息,为党中央、国务院进行宏观调控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实施经济社会管理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统计工作逐步与国际接轨,现行三支调查队管理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日益突出。主要表现在:三支调查队各自形成独立体系,不能形成合力,既造成资源浪费,又难以达到精简、统一、效能的要求;调查网点分布不合理,没有形成完整的调查体系,有的地方重复建队,有的地方没有设立调查机构;调查队的独立调查能力和抗干扰能力不强等。

  改革调查队管理体制,加强国家统计调查力量,是贯彻落实《统计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加强中央统计工作的权威性,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信,提高国民经济核算水平;有利于实现集中管理、统筹调配力量,形成一支统一指挥、协调高效、反应灵活的统计调查队伍;有利于调整布局,避免调查队重复建设。

  二、改革方案

  (一)机构设置

  1.撤销国家统计局直属的各级农调队、城调队、企调队。

  2.组建国家统计局省(区、市)调查总队31个,副省级城市调查队15个,市(地、州、盟)调查队318个,县(市、区、旗)调查队887个。新组建的各级调查队原则上与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同一级别。

  (二)职能配置

  国家统计局直属三支调查队的现有职能全部转移给新组建的各级调查队,并将逐步增加国家宏观调控和国民经济核算所需重要统计信息的抽样调查任务,负责实施统计快速反应制度,承担国家统计局交办的其他调查任务。同时,接受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委托,进行统计调查和数据加工,为地方党政领导机关和统计局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三)人员编制与领导职数

  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的总编制数核定为19600名,比原有三支调查队编制精简约10%.各级调查队要通过深化改革,优化队伍结构,妥善安置分流人员,同时补充一部分新生力量。

  各级调查队的领导职数,由国家统计局依据有关规定确定。

  (四)领导体制和干部管理

  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是国家统计局的派出机构,国家统计局对各级调查队实行垂直管理。

  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党组织的设置和干部管理有关问题,由中组部另行规定。

  (五)经费和资产管理

  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的经费来源,维持原三支调查队的经费渠道不变。各级调查队为地方服务的调查项目所需必要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同时,改革调查员用工制度,逐步实行聘用制。

  目前三支调查队使用的办公用房、各种设备、网络资源等资产,由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继续按原方式使用,其产权关系维持现状。

  (六)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与同级统计局的业务关系

  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和同级统计局都是国家统计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业务上均接受国家统计局的领导,既要完成国家统计局布置的统计调查任务,又要完成地方政府的统计调查事项。根据职能分工,各负其责,互相配合,实行信息共享,不得重复建设和重复调查。各级调查队承担的国家统计局布置的各项调查任务,由调查队独立组织调查,并向国家统计局独立上报调查结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统计数据,按分工属于国家统计局调查队调查的,以国家统计局调查队的数据为准。

  (七)国家统计局三支调查总队改革和内设机构调整

  改革国家统计局设在各地的三支调查队管理体制的同时,相应改革国家统计局三支调查总队,同时调整国家统计局内设机构。

  1.撤销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总队、城市社会经济调查总队和企业调查总队。

  2.国家统计局增设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司和城市社会经济调查司,组建国家统计局服务业调查中心。

  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人员编制方案、国家统计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方案由中央编办另行发文确定。

  三、组织实施

  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国家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有关干部管理、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保障和新机构筹建等问题,由国家统计局商中组部、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事部等部门制定管理办法和具体实施方案,尽快下发执行。

  成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查总队筹备组。筹备组组长、副组长和成员由国家统计局任命。在国家统计局的领导和省级人民政府的支持配合下,筹备组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查总队的组建工作。省级以下调查队的组建工作,由国家统计局商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方案。

  此项改革工作,原则上在2005年12月底前完成。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支持国家统计局直属三支调查队管理体制的改革工作,各级统计、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事等部门要积极予以配合。在改革过程中,地方各级统计局和调查队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做好各项工作,保持队伍的稳定性和工作的连续性,保证改革的顺利实施。

  2005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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