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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实施《会计法》加强会计工作请示的通知(四)

颁布时间:1991-06-23 00:00:00.000 发文单位:

   五、提高会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调动和发挥会计人员的积极性。

  提高会计队伍素质,关键在于进一步抓好在职会计人员的培训。

  在职会计人员的培训,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

  要在抓好会计人员专业知识培训的同时,高度重视提高会计人员的政治素质,把法制教育、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同专业知识培训紧密结合起来。

  要稳定会计队伍,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会计人员的积极性。

  凡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政策,如会计专业职务评聘、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实行《会计证》管理、对有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进行表彰奖励等,都应当坚持并逐步完善。

  各级领导对会计人员的学习、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研究解决。

  六、加强对会计工作的领导,完善监督机制。

  各级财政、财务部门要根据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要求,加强对全民所有制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工作的管理,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

  要把会计事务管理工作列入财政、财务管理议事日程,健全机构,配备和充实必要的干部。

    要及时总结推广会计工作的先进经验,制定加强会计工作的措施,指导本地区、本部门所属单位做好会计工作。

    各级财政、税务和审计机关应按国家的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各单位的会计工作实行监督;各单位应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对拒绝、隐匿、谎报者要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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