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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登记表、申报表格式》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1]807号

颁布时间:1991-06-11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及其有关的规定要求,为适应投资方向调节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需要,特制定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纳税登记表、申报表参考格式附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拟定后印发基层税务机关,依照执行。

  附件:一、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纳税登记表格式

  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纳税申报表格式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一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一: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纳税登记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万元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地址   建设单位负责人  
建设单位经办人与电话   建设项目所在地点   开户银行和账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性质   建设项目计划批准单位  
建设项目批准日期和文号   建设项目计划投资总额   建设项目建设起讫期限  
工程名称 计划投资总额 其  中 建筑面积(m2 备  注
建筑工程投资额 设备购置投资额
           
           
           
           
           
           
           
           
           

  纳税单位:(盖章)          税务经办人:(签名或盖章)

  填表说明:1.本表根据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凡应缴纳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按表列项目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

  2.“工程名称”栏,按单位工程填写,“项目性质”栏,填“基建”或“更改”。

  3.本表填写一式三份,送交税务机关审核盖章后,两份税务机关留存,一份退纳税单位。

  4.零税率项目亦应填报。

  附件二: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纳税申报表

  金额单位:元

申报单位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主管部门  
建设项目名称   项目施工地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工程名称 计划投资额 实际完成投资额

竣工决算数

适用税率(%) 应纳税额 已纳税额

补(退)税额

本年 累计 本年 累计 纳税单位申报 税务机关审定 纳税单位申报 税务机关审定
                       
                       
                       
                       
                       
                       
                       
                       
                       
                       
合  计                      
备  注                      

  申报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申报日期: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填写一式三份,送税务机关和代扣代缴单位各一份,申报单位留一份。

  2.“工程名称”按单位工程填列。

  3.“累计”栏,应填列自开工之日起的累计发生数。

  4.年度实际完成数按统计实际完成投资额填列,竣工决算数按财务实际完成投资额填列。

  5.零税率项目,亦应填列。

  6.经税务机关核准延(分)期缴纳税款的,应在“备注”栏或另列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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