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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进口商品消费税税率的通知[失效]

财税[2001]153号

颁布时间:2001-08-27 00:00:00.000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62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失效。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对卷烟、酒、香皂及汽车轮胎等商品的消费税进行调整。自2001年9月1日起,以上商品的进口环节消费税按调整后的税率征收。

  特此通知。

  附件:部分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调整表

  部分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调整表

序号 税号 货品名称 原消费税税率 调整后的消费税税率
1 24022000 烟草制的卷烟 50% 150元/标准(50000支)的从量税,加上45%的从价税
2 22030000 麦芽酿造的啤酒 220元/吨 进口完税价格≥360美元/吨:250元/吨
进口完税价格<360美元/吨;220元/吨
3 22082000 蒸馏葡萄酒制得的烈性酒 10% 1元/公斤的从量税,加上25%的从价税
4 22083000 威士忌酒 10% 1元/公斤的从量税,加上25%的从价税
5 22084000 朗姆酒及其他甘蔗蒸馏酒 10 1元/公斤的从量税,加上25%的从价税
6 22085000 杜松子酒 10% 1元/公斤的从量税,加上25%的从价税
7 22086000 伏特加酒 10% 1元/公斤的从量税,加上25%的从价税
8 22087000 利口酒及柯迪尔酒 10% 1元/公斤的从量税,加上25%的从价税
9 22089000 其他蒸馏酒 10%/25% 薯类:1元/公斤的从量税,加上15%的从价税
其他:1元/公斤的从量税,加上25%的从价税
10 34011100 香皂 17% 0
11 40111000 机动小客车用新的充气橡胶轮胎 10% 子午线轮胎:0;其他10%
12 40112000 客或货运车用新的充气橡胶轮胎 10% 子午线轮胎:0;其他10%
13 40119100 人字形胎面的新充气橡胶轮胎 10% 子午线轮胎:0;其他10%
14 40119900 其他新的充气橡胶轮胎 10% 子午线轮胎:0;其他10%
15 40121010 汽车用翻新轮胎 10% 0
16 40121090 其他用的翻新轮胎 10% 0
17 40122010 汽车用旧的充气橡胶轮胎 10% 子午线轮胎:0;其他10%
18 40122090 其他用途旧的充气橡胶轮胎 10% 子午线轮胎:0;其他10%
19 40129020 汽车用实心哐半实心橡胶轮胎 10% 子午线轮胎:0;其他10%
20 40129090 其他用实心或半实心橡胶轮胎 10% 子午线轮胎:0;其他10%

  注:1、子午线轮胎是指在轮胎结构中,胎体帘子线按子午线方向排列,并有钢丝帘线排列几乎接近圆周方向的带束层束紧胎体的轮胎。

  2、蒸馏酒(包括蒸馏葡萄酒制得的烈性酒,威士忌酒,朗姆酒及其他甘蔗蒸馏酒,杜松子酒,伏特加酒,利口酒及柯迪尔酒,及其他蒸馏酒)的容积重量单位换算系数为:1升蒸馏酒=0.912公斤蒸馏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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