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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湖南省邮电管理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邮电部关于邮寄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失效)

湘国税发[1998]9号发文单位

颁布时间:1998-03-16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湖南省邮电管理局

各地、州、市、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邮电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邮电部《关于印发<邮寄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7]14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制定《湖南省邮寄纳税申报办法》(见附件),请一并贯彻执

  一、因地制宜,逐步推行。邮寄申报是利用邮政设施和网点,快捷、方便完成纳税申报的有效途径,对于缓解办税服务厅(室)的压力,解决纳税人申报期排长队的问题具有重要作用,是提高税务机关、纳税人工作效率和深化征管改革的重要举措。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因地制宜,逐步推行。

  二、抓好培训,确保质量。对于采用邮寄申报的纳税人,税务部门和邮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培训,使其明确邮寄申报的有关规定和操作程序,确保邮寄申报质量。

  三、明确责任,严格管理。税务部门和邮政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制定详细的工作制度,从严管理,确保申报件的安全和及时送达。

  四、加强合作,顺利实施。税务部门和邮政部门,对于邮寄申报和发送税务文书的各项工作,要共同协商,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税务部门要认真做好采用邮寄申报的纳税人的宣传、解释和组织工作,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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